羽毛球規則

2007-03-19 7:42 am
我想問下羽毛球場既內界同外界邊條先係出界

回答 (2)

2007-03-20 2:38 am
✔ 最佳答案
羽毛球規則

比賽方法                                 
1.抽籤決定發球權:
比賽開始前,要以擲羽毛球或擲硬幣來決定發球權。贏的一方或被羽毛球的球頭指向的一方可從「先發球」、「後發球」、「選擇半場」這三項中任選一項,輸的一方或被羽毛球的羽毛指向的一方則選擇剩下的兩項中的一項,然後開始比賽。
2.得分方法:
  每球得勝的一方必須為發球方,才可獲得1分,在所有雙打及男子單打比賽中,除了在13平手或14平手的情況下,先得15分者為該局的勝方。
  接球的一方獲勝,只是搶得對方的發球權,不算得分。換句話說,單打比賽中,發球的一方輸球時,就要換邊發球了。
  雙打比賽中,每一位球員都有發球權,所以當第一位發球員發球失敗時,輪到第二位發球員(亦即是第一位發球員的隊友)發球。
而第二位的發球也失敗了,就要換邊發球。
  比賽剛開始時,第一次獲發球權的一方,在該回合只限一人擁有發球權,不得由第二位發球員接連發球。
  要等到第二次獲得發球權後,才是兩位球員各有一次發球權。

3.比賽數局:
  羽毛球賽事將採用一局決勝制。女子單打都以11分為滿分,其他各項(男子、女子混合雙打,男子單打)都以15分為滿分。
  在女子單打賽事,除了在9平手或10平手的情況下,先得11分者為局的勝方。
  在雙打及男子單打賽事中,出現13平手或14平手時,先得13分或14分的球員有權選擇加分延長比賽(13平手時的延長分為5分,14平手時的延長分為3分)或不加分繼續比賽。
  加分延長比賽時,分數再由「0比0」開始。先取得所定的延長分數者為該局的勝方。
  在女子單打賽事中,出現9平手或10平手時,先得9分或10分的球員有權選擇加分延長比賽(9平手時的延長分為3分,10平手時的延長分為2分)或不加分繼續比賽。
4.互換場地:
  每完成一局比賽,雙方球員得換邊作賽。
  在一局決勝負比賽任何一方的得分,若以11分為一局,雙方球員應在首次出現6分時換邊;
  若以15分為一局,則應在第一次出現8分時換邊繼續比賽。
單打比賽進行程序                            
1.以擲羽毛球或擲硬幣來決定發球權,要使用單打球場進行比賽。
2.發球者須由右側發球區開始發球,接球者也要在右側發球區接球。
3.發球者贏了這一回合,要移到左側發球區發球;這時接球者也要跟著移到左側發球區接球。
4.發球員每一回合得分後,都要輪流變換左右發球區發球;接球員也跟著發球者的移動而左右更換位置。
5.發球者輸掉該回合時,就換邊發球。
6.球員的得分為0或偶數分時,在右側發球區發球;接球員在右側發球區接球。
7.球員的得分為奇數分時,在左側發球區發球;接球員在左側發球區接球。
雙打比賽進行程序                             
1.以擲羽毛球或擲硬幣來決定發球權,要使用雙打比賽場地。
雙打比賽時,每一位球員都有發球權,而每一隊得到發球權時,都要依照當時本隊的得分來決定,誰是第一發球員或第二發球員。
2.現在,假設A、B兩位球員和C、D兩位球員進行雙打比賽 :獲得發球權的一方自行決定出誰任第一發球員;後發球的一方也自行決定出誰任第一接球員。譬如,A為第一發球員,C為第一接球員。
A、C就要各自站在本隊半場的右側發球區內,兩隊的另外兩位球員 B、D ,只要不妨礙對方,不管是踏在線上或站在球場的任何位置都可以。
3.隨著比賽開始的訊號,發球員A要把球擊到站在對角方向C的發球區內。
這時C是第一接球員,所以負責接A所發出的球,如果D搶著接球,就造成了犯規。
A、B這一隊贏了此一回合就算得分,形成1比0。
4.因為A有繼續發球權,所以下一回合A要移到左側發球區,對D所站的左側發球區發球。
如果這一回合輸了,發球權就要轉給 C、D 這一隊,因為這是比賽中的第一位球員發球。
5.發球權轉移到對方站在右側發球區內的球員,也就是由C發球,由B來接球。
6.如果C發球失敗,由D再從左側發球區對A發球。 C、D 兩位都無法得分時,再換邊發球。
7.發球權又回到了 A、B 這一隊。

此時應注意的一點是:
在前一回合擔任第一發球員的A站在左側發球區而將球輸給了對方,所以,現在就要在自己球隊重新得分前站在左側發球區發球或接球。

前面說過,第一發球員要由站在右側發球區的球員擔任,此時就由B任第一發球員。
A要等B發球失敗後,才以第二發球員的身份發球。

換句話說,發球員在每次得分以後都要換發球區發球。
如果第一發球員發球失敗,就由第二發球員在另一側發球區做第二次的發球。
8.進行比賽後,要按照雙方的得分來變換發球員、接球員。
A、C:
•得分為0或偶數分時,站在右側發球區發球或接球;獲得發球權時,擔任第一發球員。
•得分為奇數分時,站在左側發球區發球或接球;獲得發球權時,擔任第二發球員。
B、D:
•得分為0或偶數分時,站在左側發球區發球或接球;獲得發球權時,擔任第二發球員。
•得分為奇數分時,站在右側發球區發球或接球;獲得發球權時,擔任第一發球員。
2007-03-19 7:45 am



發 球
 


11.1
合 法 發 球


11.1.1
發 球 時 任 何 一 方 都 不 允 許 非 法 延 誤 發 球 ;


11.1.2
發 球 員 和 接 發 球 員 都 必 須 站 在 斜 對 角 發 球 區 內 發 球 和 接 發 球 , 腳 不 能 觸 及 發 球 區 的 界 線 ; 兩 腳 必 須 都 有 一 部 分 與 地 面 保 持 接 觸 , 不 得 移 動 ,直 至 將 球 發 出 ( 規 則 11.4) 。


11.1.3
發 球 員 的 球 拍 必 須 先 擊 中 球 托 , 與 此 同 時 整 個 球 要 低 於 發 球 員 的 腰 部 。



11.1.4

擊 球 瞬 間 , 球 拍 杆 應 指 向 下 方 , 從 而 使 整 個 拍 頭 明 顯 低 於 發 球 員 的 整 個 握 拍 手 部 ( 如 圖 C) 。



11.1.5

發 球 開 始 ( 規 則 11.2) 時 , 發 球 員 的 球 拍 必 須 連 續 向 前 揮 動 , 直 至 將 球 發 出 。


11.1.6
發 出 的 球 必 須 向 上 飛 行 過 網 , 如 果 不 受 攔 截 , 應 落 入 接 發 球 員 的 發 球 區 內 。


11.2
一 旦 雙 方 運 動 員 站 好 位 置 , 發 球 員 的 球 拍 頭 第 一 次 向 前 揮 動 即 為 發 球 開 始 。


11.3
發 球 員 須 在 接 發 球 員 準 備 好 後 才 能 發 球 , 如 果 接 發 球 員 試 圖 接 發 球 則 會 被 視 為 已 做 好 準 備 。


11.4
一 旦 發 球 開 始 ( 規 則 11.2) , 球 被 發 球 員 的 球 拍 觸 及 或 落 地 即 為 發 球 結 束 。


11.5
雙 打 比 賽 , 發 球 員 或 接 發 球 員 的 同 伴 站 位 不 限 , 但 不 得 阻 擋 對 方 發 球 員 或 接 發 球 員 的 視 線 。







違 例
 


15.1
發 球 不 合 法 ( 規 則 11.1) ;


15.2
發 球 員 發 球 時 未 擊 中 球 ;


15.3
發 球 時 , 球 過 網 後 掛 在 網 上 或 停 在 網 頂 ;


15.4
比 賽 時 ︰



15.4.1

球 落 在 球 場 界 線 外 ;



15.4.2

球 從 網 孔 或 網 下 穿 過 ;


15.4.3
球 不 過 網 ;


15.4.4
球 碰 屋 頂 、 天 花 板 或 四 周 牆 壁 ;


15.4.5
球 觸 及 運 動 員 的 身 體 或 衣 服 ;


15.4.6
球 觸 及 場 外 其 他 人 或 物 體 ( 由 於 建 築 物 的 結 構 問 題 , 必 要 時 地 方 羽 毛 球 組 織 可 以 指 定羽 毛 球 觸 及 建 築 物 的 臨 時 規 定 , 但 其 國 家 組 織 有 否 決 權 ) ;


15.5
比 賽 時 , 球 拍 與 球 的 最 初 接 觸 點 不 在 擊 球 者 網 的 這 一 方 ( 擊 球 者 擊 球 後 , 球 拍 可 以 隨 球 過 網 ) ;


15.6
比 賽 進 行 中 ︰


15.6.1
運 動 員 球 拍 、 身 體 或 衣 服 觸 及 網 或 網 的支 撐 物 ;


15.6.2
運 動 員 的 球 拍 或 身 體 從 網 上 侵 入 對 方 場 區 , 規 則 15.5 規 定 除 外 ;


15.6.3
運 動 員 的 球 拍 或 身 體 從 網 下 侵 入 對 方 場 區 , 妨 礙 對 方 或 使 對 方 分 散 注 意 力


15.6.4
妨 礙 對 手 ,例 如 當 球 飛 過 網 時 , 企 圖 阻 止 對 手 合 法 擊 球 ;


15.7
比 賽 時 , 運 動 員 故 意 分 散 對 方 注 意 力 的 任 何 舉 動 , 如 喊 叫 、 故 作 姿 態 等 ;


15.8
比 賽 時 ︰


15.8.1
擊 球 時 , 球 夾 在 、 停 滯 在 拍 上 , 及 被 拖 帶 ;


15.8.2
同 一 運 動 員 兩 次 揮 拍 連 續 擊 中 球 兩 次 ( 同 一 運 動 員 一 次 揮 拍 連 續 擊 中 球 兩 次 屬 合 法 );


15.8.3
同 方 兩 名 運 動 員 連 續 各 擊 中 球 一 次 ;


15.8.4
球 觸 及 運 動 員 球 拍 後 繼 續 向 其 後 場 飛 行;


15.9
運 動 員 嚴 重 違 反 或 一 再 違 反 規 則 18 的 規 定 。







裁 判 職 責 和 申 述
 


19.1
裁 判 長 對 競 賽 全 面 負 責 。


19.2
臨 場 裁 判 員 主 持 一 場 比 賽 並 管 理 該 場 地 及其 周 圍 。 裁 判 員 向 裁 判 長 負 責 ; 未 設 裁 判 長 時 , 向 競 賽 負 責 人 負 責 。


19.3
發 球 裁 判 員 負 責 宣 判 發 球 違 例 ( 規 則 11) 。


19.4
司 線 員 負 責 宣 判 界 內 球 或 界 外 球 。



裁 判 員 的 責 任 :



19.5

裁 判 員 應 執 行 《 羽 毛 球 比 賽 規 則 》, 及 時 地 宣 判 “ 違 例 ” 或 “ 重 發 球 ” 等 。 球 員 不 得 申 訴 。



19.6

裁 判 員 對 申 述 應 在 下 一 次 發 球 前 作 出 裁 決。


19.7
裁 判 員 應 使 運 動 員 和 觀 眾 能 了 解 比 賽 的 進程 。


19.8
裁 判 員 可 與 裁 判 長 磋 商 、 安 排 、 撤 換 司 線 員 或 發 球 裁 判 員 。


19.9
裁 判 員 不 能 推 翻 司 線 員 和 發 球 裁 判 員 對 事 實 的 裁 決 。


19.10.1
在 缺 少 臨 場 裁 判 人 員 時 , 裁 判 員 應 就 無 人 執 行 的 職 責 作 出 安 排 。


19.10.2
有 臨 場 裁 判 人 員 不 能 作 出 判 斷 時 , 由 裁 判 員 執 行 他 的 職 責 或 “ 重 發 球 ” 。


19.11
裁 判 員 有 權 暫 停 比 賽 。


19.12
裁 判 員 應 記 錄 與 規 則 18 有 關 的 情 況 並 向 裁 判 長 報告 。


19.13
裁 判 員 應 將 所 有 僅 與 規 則 問 題 有 關 的 申 述 提 交 裁 判 長 ( 這 類 申 述 , 運 動 員 必 須 在 下 一 次 發 球 擊 出 前 提 出 ; 如 在 一 局 結 尾 , 則 應 在 離 開 場 地 前 提 出 ) 。


收錄日期: 2021-04-14 2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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