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10分題:手球一問
手球的起源是怎樣的??
玩法??
規則是怎樣的??
回答 (3)
手球的起源
手球運動是由丹麥人 Holger Nielson 於1898年所創;在室內場地兩端各置一球門,兩隊各派七名球員以手進行傳接球及射門。1906年尼爾森制定手球規則並加推展,此項運動在北歐各國逐漸盛行,成為一種冬季的室內活動。
地處中歐的德國亦有類似手球的活動,稱為門球。1917年,柏林體育教師Max Heiser仿效門球發明了適合女性的球類運動。1919年,Carl Schelenz改進 Max Heiser設計的活動方式,採用較細的球,並規定持球者可以跑三步,而利用足球場倡導男子推展此項運動。1920年,謝倫茲制定十一人制手球規則,極力向國外推介;之後此活動在德國及中歐各國迅速推展,逐漸成為男女老幼咸宜的運動。1928年,International Amateur Handball Federation (IAHF)正式成立,並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第九屆奧運會舉行手球示範比賽。1936年第十一屆奧運會在德國柏林舉行,十一人制手球被列為正式競賽項目。之後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中歐之德國、波蘭等淪為歐洲主要戰場,手球運動之推展受戰爭影響而告中斷,戰後十一人制手球亦告式微。
1946年,丹麥、瑞典等國家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聯合組成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IHF) ,積極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由於活動場地較小,比賽更具速度,且經常出現美妙的射門動作,易於吸引球員的熱烈參與以及觀眾的濃厚興趣,乃使各國競相提倡,原本大力推展十一人制手球運動的中歐各國亦改而致力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自此運動亦逐漸普及。1972年西德慕尼黑奧運會將七人制手球列為男子組之正式競賽種類;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會增列女子手球比賽。自此手球成為世界性的競技運動之一。
起源:
現代手球運動是在1898年由丹麥人Holger Nielson所創,其利用室內場地首創七人制手球,比賽方式為在室內場地兩端各置一球門,雙方各派七名球員以手進行傳接球及射門。Holger Nielson並在1906年制定手球規則。
同時間,在德國也有一項類似手球的運動,稱為「門球」。是德國人Carl Schelenz所發明為適合女性的運動。1920年,Carl Schelenz參考門球規則制定了11人制手球的規則,並極力推廣,自此手球成為歐洲地區極為風行的一項運動。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歐洲成為主要戰場後,手球的推廣運動才暫告中斷。
戰後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成立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IHF),並大力推廣七人制手球,從此11人制手球便逐漸式微。1972年德國慕尼黑奧運會首度將七人制手球列為男子組之正式競賽種類;而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會則增列女子手球比賽。手球運動也正式成為國際性的運動項目。
手球簡單規則指南 :
男、女手球比賽是綜合籃球和足球特點的一種用手打球、射門、得分的對抗性項目。
目前手球正式比賽是7人制,即雙方各上場7人,其中1人為守門員。比賽是在邊線長40米、底線長20米,球門高2米、寬3米的長方形室內運動場上進行的。16歲以上的男女子組比賽時間為60分鐘,分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12至16歲的青少年組比賽時間為50分鐘,分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8至12歲的兒童組比賽時間為40分鐘,分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每射入1球得1分,以得分較多的隊伍為勝方。如果在正式比賽結束時雙方賽和,而比賽又要求決出勝負時,雙方在休息5分鐘後加時比賽。雙方擲毫決定選擇場地或開球,然後進行10分鐘的加時比賽,上、下半場各5分鐘,半場時雙方交換場地、但半場不設休息;若加時比賽後仍然賽和,則應在休息5分鐘後再擲毫決定選擇場地或開球,繼續第2次加時比賽;如第2次加時比賽後仍然賽和,則依賽會的競賽規則定勝負。
手球比賽雙方上、下半場各有一次叫暫停的權利,替補球員可以不通知記錄員或計時員隨時參加比賽,但是應在本方替補區先退出後補上。手球比賽還有別具一格的地方,只允許守門員進入禁區線後的禁區內,用身體任何部位防守對賽隊射來的球。雙方隊員不得進入禁區內,比賽過程中,持球隊員可持球跑3步,或隊員持球不超過3秒,違反上述規則的,要判自由球,由對方在違例地點擲球,擲任自由球一般不需要裁判鳴笛,但防守隊員必須離開持球隊員3米,擲自由球可直接射門得分。如果運動員犯規影響射門則判罰7公尺球,即主罰隊員站在7公尺線前,被罰一方守門員守門,其餘任何隊員都必須站在自由球線外,裁判員鳴笛後,主罰隊員在3秒鐘內將球射出,並保持一腳不離地。由於擲自由球不需鳴笛,因此手球比賽對抗性很強,攻守轉換快速突然,經常出現反擊快攻;但是運動員嚴重犯規和不君子行為要受到「黃牌」警告、罰退場2分鐘、或被罰「紅牌」取消資格,甚至被驅逐離場。
手球與籃、排、足等球類項目一樣,都有其基本戰術與技術。
手球的起源
手球運動是由丹麥人 Holger Nielson 於1898年所創;在室內場地兩端各置一球門,兩隊各派七名球員以手進行傳接球及射門。1906年尼爾森制定手球規則並加推展,此項運動在北歐各國逐漸盛行,成為一種冬季的室內活動。
地處中歐的德國亦有類似手球的活動,稱為門球。1917年,柏林體育教師Max Heiser仿效門球發明了適合女性的球類運動。1919年,Carl Schelenz改進 Max Heiser設計的活動方式,採用較細的球,並規定持球者可以跑三步,而利用足球場倡導男子推展此項運動。1920年,謝倫茲制定十一人制手球規則,極力向國外推介;之後此活動在德國及中歐各國迅速推展,逐漸成為男女老幼咸宜的運動。1928年,International Amateur Handball Federation (IAHF)正式成立,並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第九屆奧運會舉行手球示範比賽。1936年第十一屆奧運會在德國柏林舉行,十一人制手球被列為正式競賽項目。之後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中歐之德國、波蘭等淪為歐洲主要戰場,手球運動之推展受戰爭影響而告中斷,戰後十一人制手球亦告式微。
1946年,丹麥、瑞典等國家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聯合組成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IHF) ,積極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由於活動場地較小,比賽更具速度,且經常出現美妙的射門動作,易於吸引球員的熱烈參與以及觀眾的濃厚興趣,乃使各國競相提倡,原本大力推展十一人制手球運動的中歐各國亦改而致力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自此運動亦逐漸普及。1972年西德慕尼黑奧運會將七人制手球列為男子組之正式競賽種類;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會增列女子手球比賽。自此手球成為世界性的競技運動之一。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13: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18000051KK0521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