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甲、種族方面
1. 劃分階級 : 元朝分各族人民為四等,第一等為蒙古人,第二等為色目人,第三等為漢人,第四等為南人。以蒙古人地位最高,漢人、南人地位則低,彼此在社會上享有的待遇截然不同。
2. 司法不公 : 法律上,漢人、南人殺人要處死,然蒙古人毆斃漢人,則只罰出征或付銀抵罪,不用償命。另外,蒙古人毆打漢人時,漢人不得還手。
3. 科舉不公 : 在科舉考試時,蒙古人、色目人考右榜,漢人、南人考程度較深的左榜,對漢人、南人取錄亦十分嚴格,限制了漢族人民在政治上的發展。
4. 任官各異 : 元朝規定中央及地方正官,必須用蒙古人或色目人;漢人只可充當副手,南人任官更低。
5. 嚴密監視 : 立里甲制,以二十家為一甲,蒙古人為甲主,監視漢人及南人。又在路、府、州、縣設「達魯花赤」,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掌地方軍隊,以防漢人叛變。
6. 禁令甚多 : 對漢人的防禦禁令甚多,如禁止漢人私藏武器、田獵、集會、習武和夜行等。
另職業十等︰
元朝按照人民的職業分為十等:1.官、2.吏、3.僧、4.道、5.醫、6.工、7.匠、8.娼、9.儒、10.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