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薪金問題

2007-03-18 8:56 am
若然僱主拖欠員工超過3個月的薪金...
如果去告發,可否拿回所有的工資?

回答 (2)

2007-03-18 9:15 am
✔ 最佳答案
A 你不要浪費時間,立即寫掛號信聲信你已被僱主變相解僱,可引用僱傭條例(第57章10A條 )。如此,要賠代通知金的係僱主,唔係你,也保護你免被指籍口而炒友因此終絕你其他應得福利(無理解僱應得賠償,因為係你被僱主解僱)。

B 有無錢賠要看僱主事實上有無錢。如果僱主無錢,你要將公司清盤/將僱主破產,破產欠薪基本才會支付你部分欠薪。這樣你仍可以拿到欠薪,不過,好慢,大約等12至18個月。

C 3個月係非常多的工資,政府的破產欠薪基金絕不賠多於4個月的薪金。要投訴就要快,否則會白做!
2007-03-18 9:23 am
可以! 上勞資審裁處落案!! 佢地會幫你..
勞資審裁處的熱線(電話:2625 0020)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52: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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