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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奏藍調(Rhythm and Blues, R&B),又稱節奏和藍調、節奏怨曲。是一種首先非裔美國人藝術家所演奏,並融合了爵士樂,福音音樂和藍調音樂的音樂形式。這個音樂術語由是美國告示牌雜誌(Billboard)於1940年代末所提出。
這個術語最初在1947年的美國被公告牌雜誌的Jerry Wexler創造為一個音樂的市場營銷術語[1],取代了種族音樂(最初來源於the black community,但是被戰後的社會認為會令人很不愉快的詞語) and the Billboard category Harlem Hit Parade in June 1949. 這個詞最初被用於定義包含了12種藍調格式and boogie-woogie with a back beat的搖滾音樂,後來這種音樂轉變成了一種rock and roll的基礎元素。
在 「Rock & Roll: An Unruly History」 (1995)中 Robert Palmer 把節奏藍調定義為a catchall rubric 用來refer 任何一種美國黑人創造的音樂。在他1981年出版的 「Deep Blues」中, Palmer 用 "r&b" 作為跳躍藍調的縮寫. Lawrence Cohn, 「Nothing But the Blues」的作者, 寫到節奏藍調是一個umbrella term industry convenience為所發明的, 除了古典音樂和宗教音樂,節奏藍調包括了所有的黑人音樂,除了那是一首福音歌並且其銷售足以打入流行榜。
在1960年代, 節奏藍調被用於總括靈魂和funk音樂的術語。而現在R&B的縮寫差不多一直被用於代替full節奏藍調,參考有迪士高發展而來的現代靈魂和funk影響的流行音樂, 這個詞的主流運用變得不那麼流行
節奏藍調
風格起源:
快節奏的藍調與福音歌曲
文化起源:
1940年代,美國
主要樂器:
吉他 - 貝斯 - 薩克斯風 - 鍵盤
主流形式:
Much, constant, though the term has lost specificity
子類型
Doo wop - New Jack Swing - Quiet Storm - Hip-hop 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