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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一.作者:司馬光
生卒:北宋真宗天禧三年至北宋哲宗元祐元年
生平:1.仁宗時中進士甲科,歷仕仁、英、神三朝。
2.被稱生平孝友恭信,勸儉正直,學無不通,自五經至詩歌,無一不精研。
3.著作:易說,大學中庸義,稽古錄,老子道德經,涑水紀聞
4.好史學:「生七歲,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旨,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飢渴寒暑。」
5.哲宗即位,任宰相數月便去世,贈太師溫國公。」
二.撰作動機:
1.上繼春秋之意,藉寫作寄寓褒貶,性喜史書,欲有所著作:「光生七歲,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旨。」又說:「獨於前史粗嘗盡心,自幼至老,嗜之不厭。」
2.精簡古代斷代史之冗繁,欲自編簡而得要之新史:「每患遷、固以來文字繁多.....刪削冗長,舉撮機要, 專取關國家盛衰,繫民生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為編年一書,使先後有倫,精粗不雜。」
3.供皇帝閱讀,使知道得失存亡之跡:「伏望陛下,....以清閒之宴,時賜省覽。 鑒前世之興衰,考當今之得失,嘉善矜惡取是捨非,足以懋稽史之盛德,躋無前之至治,俾四海群生,咸蒙其福。」
4.藉撰史反對新法
a.神宗時代王安石變法,司馬光反對,他以為「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祖宗之法,不可變也。」
b.他被貶後,到洛陽著書,把維持舊法,反對新法的主張,發揮在通鑑的史評上。「曹(參)不變(蕭)何之法,天下晏言;元帝改政,漢業遂衰。」
三.編著經過:(歷年圖--通志---通鑑)
1.北宋英宗治平年,寫成歷年圖七卷,由三家分晉至五代末,歷舉各年大要,成為通鑑之骨幹。
2.又再寫成「通志」11卷,述戰國至秦二世的史事,列述七國興亡事跡。
3.英宗命司馬光續寫為正式修書之始,並名之「論次歷代君臣事跡」,神宗時名 曰「資治通鑑」。
4.神宗時,因反對新法,辭去樞密副使之職,自請為西京御史台閒官,遂於熙寧三年把通鑑搬到洛陽家中編著。新加助手:劉恕、范祖禹、劉羲叟。
5.神宗元豐七年,通鑑完全完成,歷十九年。
四.材料來源:
1.正史十七史
2.二百二十二家雜史諸書
3.宋朝宮廷藏書及神宗為穎王時期的藏書二千四百卷。
五.編著方法:
1.分工合作,集體創作:
a.司馬光-其是非予奪之際,一出君實(司馬光字)筆削。
b.劉攽-撰戰國至東漢之史,戰國至秦多採司馬光之通志
c.劉恕-撰三國,南北朝至隋
d.范祖禹-撰唐史
2.由粗到精,由繁到簡:
a.天文學家劉羲叟編定正確年曆,作為全書基幹,然後把正史、雜史及其他史料下的史事按帝王在位年月,一條一條的摘錄下來,編在一起是為「叢目」。
b.劉、范三人據通鑑釋例,把叢目加以鑒別選擇,考異史料,按情取捨,先成草稿,名為「長編」。
c.考訂長編,刪繁就簡,潤色文字,最後的刪定則由司馬光本人負責,例如唐紀取范長篇六百卷,細刪為八十卷。
六.通鑑寫作原則:
1.仿春秋褒貶之意
2.左丘明編年之體
3.荀悅簡要之文(荀悅寫編年體的漢紀)
4.不述功利之說,即嘉許在教化風俗有成就之人,而若失名節,即使某人行事有貢獻都不記。
5.材料取捨嚴謹,不信偽誕妖異,不書詼諧無義之節,少錄缺乏戒諭之詔告。
七.體例:
1.屬編年體:用左傳的形式,按年、時、月、日的次序記事。年、月以數為先後,時分春、夏、秋、冬,日以干支;時不甚分明者,則概括地記在年終或月末。
2.屬通史:以年為經,月為緯,貫穿十代,合紀、傳、表、志為十體,稱為紀。記戰國周威烈王23年(三家分晉),至後周世宗顯德六年(五代之末),即公元前403至公元後959,共1362年史事。
八.內容
1.二百九十四卷,分為周紀、秦紀、漢紀、魏紀、晉紀、宋紀、齊紀、梁紀、陳紀、隋紀、唐紀、五代紀(梁、唐、晉、漢、周),共十六紀。其中唐紀所佔篇最多,凡八十一卷。由於採取歷史的正統觀念,以有以下的安排:
a.三國時期只有魏紀,蜀、吳皆無紀;
b.南北朝時期只有南朝的宋紀、齊紀、梁紀、陳紀,北朝的北魏、齊、北周無紀;
c.五代十國時期只有後梁紀、後唐紀、後晉紀、後漢紀、後周紀,而沒有十國的紀。
2.敘事外,加上「臣光曰」三字為起辭,藉以抒發其意見。此法仿自左傳「君子 曰」,荀悅漢紀「悅曰」,有史評之作用。
3.附錄:i.資治通鑑目錄三十卷:等於表,其體仿年表,標明卷數,使知某事在某年,某年在某卷,以便查閱。
ii.通鑑考異三十卷:辨正各種史事之不同記載,以羅列不同的材料,加以比較,辨正異同謬誤,說明去取之因。
九.評價(在史學上的地位):
1.重振編年史體,建立編年體通史:
a.春秋左傳和漢紀均為斷代編年體
b.自司馬遷創紀傳體後,無復有編年體通史著作
2.修史系統科學化:
a.司馬光以年繫人,以帝王為中心,把歷代大事都記在帝王在位的年月中,逐 年逐月的記載,較易看出興亡過程。
b.方法嚴密:選取史料--編叢目--寫成長編--成書
c.又司馬光在編撰通鑑時既重正史、實錄,也不忽略史小說,但由於閱史料太多,一件史事往往有不同的說法,光乃以史家嚴卜之治學態度加以處理,即極為視考異。其考異之原則:「先注所捨者云某書云云,今按某書證云云,或無證驗,則以事理推之云,今從某書為定,若無以考其虛實是非者,則云今兩從之。」
3.保存有豐富的舊史資料
a.取材以十七史為主,亦採雜史數百種,如晉代史蹟兼採十六國史,敘南北史 兼採八朝所撰之私史,而此等書(例如孫盛的魏氏春秋、裴子野的宋略等)已亡佚。宋人高似孫估計,除正史外,其用雜史諸書凡二百二十家,近人張煦侯則考證為三百零一種。
b.司馬光引用的史料範圍亦甚廣,包括「其在正史外,....唐以來稗官野史,暨百家錄譜、正集、別集、墓誌、碑碣、行狀、別傳」。
4.合編年史評為一體:
a.司馬光敘事時加上「臣光曰」三宇為起辭,插在史實史籍以抒發意見,合編年史評為一體。
b.通鑑本為向皇帝提供資治之史鑑,故其價值不僅在蒐集史料,更在其史論。司馬光認為「玫治之道有三:曰任官’曰信賞’曰必罰」,故在通鑑中曾列舉了大量舉賢任官、信賞必罰的史實,並評曰「政之大體,在於刑賞,刑賞不名,政何以成?」。書中王朝統取捨之原則,也是司馬光之獨特見解。近中錢穆在中國史學名著一書中,謂通鑑於寫史、考史、評史三部分均完備。
5.衍生資治通鑑注:
a.宋末胡三省註解通鑑達三十年之久,寫成資治通鑑音注,對書中名物制度, 地理以及史實異同,都據古籍給以詳細注釋。
b.其注足以列入中國史書註解最好之一,與司馬貞的史記索隱,裴駰的史記集解,裴松之的三國志註齊名。
6.提醒君主治世之道:
胡三省:「為人君而不知通鑑,則欲治而不知自治之原,惡亂而不知防亂之術,為人臣不知通鑑,則上無以事君,下無以治民,為人子而不知通鑑,則謀身必至辱先,作事不足以重覆。」
7.破除迷信:前史所講符瑞以及神異怪誕的謬說,通鑑將之全部刪去。
8.具文學價值:雖三人分修,但司馬光筆削成書,文字貫徹如一,醇厚茂美,如出一手,文氣貫通,且採雜史入文栩栩如生,兼具史學文學價值。
9.影響深遠:
a.有續編:宋劉恕的通鑑外紀,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元金履祥資治通鑑前編,明王宗沐宋元資治通鑑,清徐乾學資治通鑑後編,清畢沅續資治通鑑
b.注釋:宋劉安世通鑑音義,胡三省通鑑音注,釋文辨誤,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
c.簡編:宋江贄通鑑節要,元徐淦通鑑要言
d.綱目體:南宋朱熹著通鑑綱目十九卷,序例一卷,仿春秋筆法,寫出史事的標題,仿左傳的敘述本事,提出歷史看法。
e.紀事本末:改編年為紀事,如宋袁樞的通鑑紀事本末
十.缺點:
1.採取舊史事實,未加考慮
2.承前史之誤者不少
3.繫年方式原則不當:以後朝為定,如武德元年從正月便紀為唐高祖,不稱隋義寧二年,但應由五月始才為武德元年。
4.論史褒貶失當:例如唐棄維州一事,獨伸牛黨(主張勿罪吐蕃而不受維州之降),又過於輕視文人,幾乎隻字不提屈原,杜甫,又對一切變法均加以反對,如反對商鞅,反對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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