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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 府 的 目 標 都 是 一 致 的 , 就 是 希 望 保 護 香 港 的 歷 史 建 築 物 , 在 保 存 的 時 候 , 能 夠 妥 善 平 衡 社 會 整 體 的 利 益 和 業 權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提 供 恰 當 的 鼓 勵 或 者 補 償 , 並 且 提 出 創 新 的 使 用 , 在 照 顧 建 築 物 的 風 格 之 下 , 使 到 已 經 保 存 的 歷 史 建 築 物 煥 發 新 的 姿 采 , 將 歷 史 傳 統 (lived heritage) 融 入 現 代 生 活 , 變 成 活 生 生 的 傳 統 (living heritage) 。
回 應 行 政 長 官 的 施 政 報 告 , 民 政 事 務 局 在 《 施 政 綱 領 》 裏 面 , 提 到 要 「 用 全 盤 考 慮 的 方 式 , 評 定 建 築 物 或 建 築 群 的 歷 史 價 值 和 當 代 文 化 意 義 , 以 便 制 訂 日 後 的 文 物 保 護 政 策 。 」 除 了 自 然 環 境 需 要 保 護 之 外 , 文 化 環 境 的 保 護 亦 同 等 重 要 。 我 們 需 要 保 護 瀕 臨 絕 種 的 生 物 , 我 們 的 城 市 要 有 郊 野 公 園 和 都 市 綠 地 ; 同 樣 的 理 由 , 我 們 亦 需 要 保 護 一 些 有 價 值 的 歷 史 建 築 和 文 化 傳 統 , 城 市 要 有 多 元 化 的 、 低 密 度 的 視 覺 空 間 和 活 動 空 間 , 這 樣 我 們 的 居 住 環 境 才 有 豐 富 的 層 次 和 內 涵 , 令 香 港 更 有 文 化 活 力 , 更 適 宜 於 居 住 。 藉 著 社 會 的 參 與 、 關 懷 和 承 擔 , 我 們 希 望 新 的 文 物 保 護 政 策 , 可 以 一 點 一 滴 地 建 立 香 港 市 民 的 文 化 認 同 和 文 化 榮 譽 感 , 並 且 可 以 配 合 城 市 規 劃 和 文 化 旅 遊 等 其 他 範 疇 , 帶 來 一 些 新 的 發 展 機 會 和 經 濟 效 益 , 讓 我 們 可 以 用 文 化 的 角 度 , 為 香 港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作 出 貢 獻 。 新 的 文 物 保 護 政 策 , 在 集 思 廣 益 之 下 , 期 望 能 夠 結 合 「 發 揚 開 明 豐 盛 文 化 」 以 及 「 有 利 環 保 的 發 展 」 兩 大 目 標 , 而 這 兩 大 目 標 , 也 正 是 行 政 長 官 施 政 綱 領 五 大 範 疇 裏 的 其 中 兩 項 。
保 存 文 化 資 產 的 困 惑
的 而 且 確 , 香 港 現 在 的 文 物 保 護 工 作 是 未 如 理 想 的 社 會 對 文 物 保 護 的 認 識 和 支 持 不 足 夠 , 難 以 分 擔 資 源 和 責 任 , 政 府 不 輕 易 動 用 《 古 物 及 古 蹟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5 3 章 ) 賦 予 的 全 部 權 力 , 去 保 護 本 地 的 歷 史 建 築 物 。 往 往 只 是 等 待 歷 史 建 築 物 瀕 臨 清 拆 的 時 候 , 才 出 手 補 救 , 期 間 牽 涉 複 雜 的 業 權 補 償 、 地 區 規 劃 和 社 區 爭 議 等 問 題 , 而 當 政 府 以 公 帑 「 贖 回 」 、 或 者 付 出 公 共 資 源 ( 如 換 地 安 排 ) , 代 全 民 付 出 代 價 , 將 建 築 物 保 存 下 來 的 時 候 , 又 要 要 求 團 體 來 承 包 使 用 , 而 承 包 使 用 的 意 願 , 往 往 也 不 積 極 。 由 於 欠 缺 社 會 共 識 和 支 持 , 沒 有 將 文 物 視 為 一 項 有 價 值 的 社 會 資 產 、 一 項 令 市 民 產 生 榮 譽 感 和 認 同 感 的 共 同 文 化 財 富 , 往 往 令 原 本 有 整 體 利 益 和 文 化 意 義 的 建 築 物 保 存 工 作 , 淪 為 一 項 繁 瑣 而 勢 利 的 經 濟 交 易 行 為 , 社 會 和 業 權 持 有 人 之 間 , 難 以 做 到 雙 贏 局 面 。
面 對 這 些 問 題 和 困 惑 , 我 們 需 要 反 省 一 下 : 我 們 何 苦 要 保 護 文 物 ? 政 府 立 法 去 保 護 文 化 遺 產 , 究 竟 理 據 何 在 ? 為 何 工 業 革 命 和 現 代 化 來 臨 之 前 , 不 論 中 外 政 府 , 都 不 會 有 什 麼 文 物 保 護 政 策 的 呢 ? 以 前 中 國 的 帝 王 , 重 視 的 文 化 傳 統 , 是 人 才 、 世 家 、 典 籍 和 祭 禮 , 而 不 大 注 重 建 築 物 , 往 往 會 將 舊 朝 廷 的 皇 宮 拆 除 , 重 新 建 造 新 的 皇 宮 , 而 現 在 於 西 安 、 開 封 、 南 京 和 杭 州 的 古 城 , 只 是 國 都 遷 移 之 後 , 意 外 地 保 存 下 來 。 在 外 國 , 拆 除 大 量 古 舊 建 築 , 建 立 現 代 化 城 市 之 後 , 後 來 的 政 府 為 什 麼 又 紛 紛 注 重 文 物 保 護 , 將 剩 下 來 的 古 舊 歷 史 建 築 物 珍 而 寶 之 呢 ? 舊 的 文 化 建 築 物 , 如 宮 殿 、 教 堂 、 紀 念 碑 等 , 固 然 值 得 保 存 , 但 是 近 來 很 多 外 國 政 府 連 舊 工 廠 、 舊 倉 庫 、 舊 民 居 都 興 起 保 存 之 念 , 這 又 是 什 麼 道 理 ? 帝 王 之 鄉 的 北 京 故 宮 、 萬 里 長 城 固 然 壯 麗 , 值 得 遊 覽 , 但 是 尋 常 百 姓 家 的 周 莊 、 麗 江 古 鎮 , 以 至 上 海 石 庫 門 ( 原 為 舊 民 居 ) , 現 在 又 成 為 新 的 旅 遊 熱 點 , 這 是 什 麼 原 因 ?
2. 書寫是第一層次。有文字就有書寫,書寫和文字同時產生,其目的為著記錄語言。許慎《說文解字‧敘》曰:「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這是「書」的本義。
在書法高度發展之後,提高作者的人格氣質成為重要問題,它對人的精神世界有重大影響,於是升華為書道。「道」是人生的根本真理,通過書法來悟道,尋求人格的鍛鍊和提昇。它是一種靜功,一種哲學,是漢字書寫的最高層次。正如日本其他的「道」一樣,插花稱之為「花道」;飲茶稱之為「茶道」,其他如劍道、棋道、柔道等等,其要不在輸贏,在於人品之磨礪。50年後書法仍然在香港存在或盛行.
世之書寫者眾矣,未必知法;善書者雖多,未必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