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爺是美國公民, 由98年開始申請爸媽移民美國,包括帶當時三名尚未超齡的孩子一起移民美國, 但直排到如今才收到美國那邊的通知, 說我們的移民就快完成, 但是d仔女已經超晒年齡(過著21歲), 請問他們還可以跟隨父母一起過去美國嗎? 第二代超齡到底是由幾時開始計算的,申請時?還是批准時?
另外一個仔女已經非法居留於美國,是無身份的,如今移民申批了, 是否無辦法轉換成有身份。請幫幫手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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