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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報讀議會為有志投身導遊行業人士而推出的「職前導遊培訓課程」。課程共189小時,由七家培訓機構承辦。學員完成課程後,需要參加由議會主辦的考試,考試合格就可申請導遊證。詳情請瀏覽本網站「 導遊核證制度 」及「 職前導遊培訓課程 」部份。
報讀課程者必須:
1. 年滿18歲;
2.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而不受居留條件限制 ;以及
3. 中五畢業或同等程度或以上。
開辦課程的機構見「 職前導遊培訓課程 」部份。由於各培訓機構收費不一,有意報讀的人士應清楚瞭解各機構的收費詳情。
導遊核證制度
導遊指由旅行社派出接待並照料入境旅客的人員。為提高導遊的服務水準,議會已設立「導遊核證制度」,由2004年7月1日起,所有由會員指派接待入境旅客的導遊,必須持有由議會發出的有效「導遊證」。導遊證有效期為三年,費用港幣300元。
在「導遊核證制度」下,只有由議會發出的「導遊證」才獲認可。
旅行社必須注意,導遊即使已通過導遊證資格考試,也必須持有以下證件或文件才可擔任帶團工作:
1. 議會發出的有效「導遊證」(新證樣本 /舊證樣本);或
2. 由議會發出的「導遊證申請接納確認書」(樣本)。
持證導遊可以瀏覽「旅行社職位空缺」部份,查閱旅行社招聘導遊的資料。導遊也可在「登記簡歷」部份登記自己的專長及聯絡資料,以便旅行社直接在網上找尋合適的人選招聘。
「導遊證」的申請期限為六個月。
* 凡於2006年10月1日或該日之後通過相關考試(詳情請瀏覽「議會認可證書」)的合資格人士,必須在獲發合格證明信起計的六個月內申請「導遊證」。
* 於2006年9月30日或該日之前已通過相關考試,但仍未申請「導遊證」者,則須於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間提交申請。
合資格人士如在申請期限過後才申請「導遊證」,則須先完成議會指定的課程,並通過有關考試,才可申領「導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