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般所加o既條款及項目,都係原裝收樓後所加o既設施﹑可被搬走或拆除的物件。當中包括你所講o既冷氣機﹑窗簾軌﹑抽氣扇﹑爐具,等等。
至於鑽牆或加設任何物件時,最好列明會否准許租客動工,以及動工前必須書面要求業主並獲得准許。除此之外,應注意以上事項:
1. 屋內各樣設施o既數目。例如幾多部冷氣機(表列清楚冷氣機匹數);
2. 家具多少件。例如椅子及檯子等等;
3. 如果電器就應該列名牌子;
4. 爐頭﹑廚具或抽氣扇等等;
總之,詳細列明就最緊要,始終成間屋租比別人,麻煩d都要架啦。如果可以的話就拍照作紀錄,保障自己要緊,起碼幾年後都仍有根據係租屋給別人前o既模樣。
我之前都有租過比幾個租客,其實除左租約條款要清楚,選擇租客都好重要,若果條租客欠租﹑咁條款寫得幾清楚都無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