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租約條款應包括甚麼細節

2007-03-17 9:47 am
是否如包括冷氣,窗簾軌,抽氣扇,爐具,鑽牆等
重有甚麼要包括? THANKS

回答 (2)

2007-03-17 10:14 am
✔ 最佳答案
一般所加o既條款及項目,都係原裝收樓後所加o既設施﹑可被搬走或拆除的物件。當中包括你所講o既冷氣機﹑窗簾軌﹑抽氣扇﹑爐具,等等。

至於鑽牆或加設任何物件時,最好列明會否准許租客動工,以及動工前必須書面要求業主並獲得准許。除此之外,應注意以上事項:

1. 屋內各樣設施o既數目。例如幾多部冷氣機(表列清楚冷氣機匹數);
2. 家具多少件。例如椅子及檯子等等;
3. 如果電器就應該列名牌子;
4. 爐頭﹑廚具或抽氣扇等等;

總之,詳細列明就最緊要,始終成間屋租比別人,麻煩d都要架啦。如果可以的話就拍照作紀錄,保障自己要緊,起碼幾年後都仍有根據係租屋給別人前o既模樣。

我之前都有租過比幾個租客,其實除左租約條款要清楚,選擇租客都好重要,若果條租客欠租﹑咁條款寫得幾清楚都無用啦。
參考: 親身經驗
2007-03-18 11:24 am
除了現有的租務條款合約內提及之條款(可在各書局買,$5一份,或由地產經紀提供),其他任何附加物品雙方同意都可包括在租約內,可加"附帶條件一頁"詳細列明,以備退租時核對.如包括冷氣,窗簾軌,抽氣扇,爐具,或某牌子的餐具,刀叉,紅酒杯等,詳細列明數量

而改間隔,裝修若租客有要求由租客自己做一般都會在租約寫明以防退租時業主要求還原.

有些有新裝修的房子出租,若業主不允許鑽牆挂東西,也最好寫明,雙方簽字同意,日後保障業主若不幸牆面被鑽破可在押金中扣除修補費

別怕煩,寫清楚以防日後爭拗

記得租約要打厘印各條款才受法律保障生效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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