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勞工處是不會替你排期法院的,勞工處祇會替你去信法律援助署,再由法援署接手安排法律程序。
排期法院並不是簡單如一般人想像填寫表格,按個案可分為傳訊令狀或原訴傳票,所需遞交的文件非常繁複,一般人未必可以應付,因此必須交由執業律師去處理方為洽當。
你當然可以有權選擇自己挑選或由法援任意安排律師,但選擇律師亦有技巧,律師有如醫生一樣是分科的,你這一個案應屬人身傷害的民事訴訟,若你揀選的律師是專科刑事法或商業法的,那未必可以完全保障你的利益了。
況且坊間有些律師雜項收費非常多,如你不熟識了解的話,可能會額外多付費用,所以應盡量向各方面收集意見,以保障自己權益。
有些個案的確是超過兩年仍未能接受判傷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工傷病假期限,最多可以延續一年,若法院批准的話,你僱主亦必須根據法院命令繼續按期支付工傷病假錢。
2007-03-18 22:06:57 補充:
更正下面答案的一些資料:勞工「處」是隸屬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勞工處不單祇提供法援署地址,亦會按要求向法律署提供書面資料及報告,相對而言經勞工處申請法援資格會比較快捷。工傷之追討期限為二十四個月,超過兩年的工傷個案若無合理理據,一般情況下法援署是不會接受申請的。因此勞工處才會於工傷十八個月時書面通知僱員準備進入法律程序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