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居留權的問題

2007-03-17 7:42 am
做project, 請幫幫手回答. thanks.

1)如果母親是香港人(但未滿7年,即不是香港永久居民), 父親是香港永久居民. 孩子在大陸出生, 孩子有沒有香港居留權.

2)如果母親是香港人(但未滿7年,即不是香港永久居民), 父親是香港永久居民.(但跟母親離了婚) 孩子在大陸出生, 孩子有沒有香港居留權.

3)如果母親是香港人(但未滿7年,即不是香港永久居民), 父親"不是"香港居民. 孩子在大陸出生, 孩子有沒有香港居留權.
更新1:

請把法例條文列出. thanks

更新2:

就問題(3)我補充, 那母親-----居港未滿7年,即不是香港永久居民, 只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証, 他本人的父母(即孩子的外公, 外婆)亦無香港的居留權資格.

回答 (3)

2007-03-17 7:08 pm
✔ 最佳答案
有關法例是《基本法》第24條及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附表一第2段,正是首次人大釋法涉及的條文。
根據《基本法》及《入境條例》,可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包括:
(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一項 和《入境條例》附表一第2段(a))
(二)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二項 和《入境條例》附表一第2段(b))
重點是《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三項:
(三) 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當年人大對這條的解釋是「只有在出生時,父或母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內地子女,才可擁有居港權」,這亦變成現在的《入境條例》附表一第2段(c):
「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公民是符合(a)或(b)項規定的人。」

另根據《入境條例》附表一第1段(2):
「在以下的情況下,視為有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存在 -
(a) 任何人與其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之間的關係,為父母與子女的關係;」

所以如果父母任何一方在子女出生時符合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 (即符合(一)或(二)),那子女才有香港居留權,和出生的地點無關。按此原則:
Q1. 如果「父親是香港永久居民」在孩子出生時已成立,那孩子有居留權;
Q2. 同上,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和婚姻狀況無關。(《入境條例》附表一第1段(2))
Q3. 如果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那孩子便沒有居留權。但其實你說 「未滿7年, 即不是香港永久居民」並不正確,因為如果母親是在香港出生,她即使未住滿7年也已符合資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另外,如果她出生時父或母已有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她住滿7年與否都有資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孩子也可因此享有居留權。
參考: 《基本法》及《入境條例》
2007-03-21 3:32 am
3) No

Faye Wong was probably a 香港永久居民(lived in HK for 7+ yrs) already when her baby was born
2007-03-17 8:35 am
1 依香港法律,有

2 依香港法律,有

3 依香港法律,有(王靖雯都係咁係北京生子,生了個香港人)


我認為你可參考入境條例(香港法例115章附表1)的四個不同版本,但無論如何改,香港女人在香港之外所生中國籍子女都係香港人,而男人所生子女則較遲生效為香港人。

收錄日期: 2021-04-22 23:36: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16000051KK0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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