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查詢一下有關遣散費問題

2007-03-17 4:53 am
本人在公司由1997/7/28入職,到了2003/8/31前公司給了一筆遣散費給我後,再用兩年合約形式與我簽約,合約由2003/9/1-2005/8/31,然後,又在2005/9/1再和我簽回長約,到了2007/3/15通知我因為公司縮減人手,用電腦代替我平時人手工作,而且我亦問過他我的職位會唔會再請人代替我,他說,不會.那我想問下我可否有遣散費拎呢,因為其實由2005/9/1至2007/3/15日都是在同一間公司做.另想問如果有得賠,怎樣計算呢?如果有得賠我點同佢講呢,因為我怕我追佢遣散費時,佢反口話會請人.同埋佢出封信比我是否要寫明我是因為公司遣散才終止與我合作呢?
另外那封信是不是應該寫我由1997年7月28日做到2007年3月15日呢?

回答 (3)

2007-03-17 5:44 am
✔ 最佳答案
首先, 由28/7/1997-31/8/2003的僱傭合約因為僱主已發了遣散費給你, 所以整件事已經完結, 故此離職信係要之前發一封給你, 證明你於28/7/1997-31/8/2003在呢間前公司任職. 之後你再簽約新公司, 封信應該由1/9/2003-15/3/2007. 係兩間公司, 兩封信. 封信只需要說明你離開係因為公司裁減人手而遣散.

原則上, 你新合約未連續受僱滿24個月係無得賠既. 但勞資審裁處亦曾經有 Case, 情況同你一樣而係成功向僱主追討遣散費的. 理由: 1. 僱主親口同你講因為縮減人手及不會補充你的職位. 2. 你雖然係每兩年簽一次約, 但中間無斷過受僱期, 在勞工法黎講, 係連續受僱. 即係你既受僱期係由1/9/2003-15/3/2007, 連續受僱超過24個月. 當然你自己去同個僱主講, 個僱主實會同你講話無既, 因為你未連續受僱滿24個月嘛, 呢個時候你一定要搵工會同勞工處幫你, 你有無參加咩工會? 無都唔緊要, 上網或去工人俱樂部查下你現在工作行業的工會電話, 搵佢地幫你出頭, 再去勞工處, 工會會教你點做架啦.

你最好等攞埋封信先搵工會或去勞工處. 追討遣散費有3個月期限(即係你離職起計).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款額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款額: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的工資×2/3) *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3.5年, 由1/9/2003-28/2/2007)
日薪或件薪僱員:僱員最後30天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日工資*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1/9/2006-15/3/2007, 得6個月)

註:*以$22,500的三分之二為上限。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要留意一樣野:
僱主替你供的強積金或公積金的銀碼會同你的遣散費對銷. 例: 假設你計算的遣散費係
$10000, 但僱主之前曾經替你供過強積金或公積金 $5000, 即係話你而家只攞得番 $5000, 因為僱主之前已經俾左你.

所以你決定追討遣散費前, 你應該計下你有幾多錢追得番, 之後先決定告唔告個僱主.

希望幫到你啦.

2007-03-18 09:16:02 補充:
回應 temptammie: 你所講的 "三個僱傭合約無間斷過", 係要睇番間公司有無改過名或公司的股東成員有無更改過. 若果兩者都有更改的話, 而係商業登記處係取消舊公司的商業登記, 及重新登記一間新公司, 而唔係純粹更改資料既話, 咁前後兩間公司係唔可以加埋一齊黎追遺散費. 若只係改公司名為逃避支付遣散費或減少僱員所獲得的福利, 係可以告上勞資審裁處打官司, 但我相信若情況係咁, 當時間前公司亦唔會出遣散費咯.
參考: 勞工法小冊子同讀過勞工法
2007-05-13 6:45 pm
我確認一下, "僱主替僱員供的強積金銀碼可以同遣散費對銷"??????
甘抵銷左咪即係僱主無同僱員供過強積金????
我聽過好似唔係甘架wo~
遣散費係可以同強積金的利潤或虧損對銷,
甘邊個至岩架?
2007-03-17 5:57 pm
上面既回答已經講左好多遣散費的計法, 但唯一一點我想指出, 由於你3個僱傭合約 28/7/1997-31/8/2003, 1/9/2003-31/8/2005, 1/9/2005-15/3/2007係無間斷, 所以係法律層面, 3個合約係連續性並屬於同一個僱主, 你既年資係由28/7/1997計到15/3/2007, 由於僱主曾經付出過一筆遣散費, 所以以方程式 (月薪(最高22500)X2/3 X 年資)後, 會減回已付的一筆...

我讀個好多court case, 就算合約斷過, 只要你證明到僱主係為左逃避支付遣散費或減少僱員所獲得的福利, 都可以追討! 常見例子就係酒樓裝修期間, 僱主先遣散員工, 裝修期間斷絕僱傭關係, 每幾年做一次, 員工做左十年, 但係就有三四個不連續既合約, 最終都成功追討到!
希望幫到你啦!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06: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16000051KK0381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