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你的回答不是offer, 在法律這個稱之為 "Invitation to treat" (邀約), 即邀請對方發出要約(offer)。換然之, 你朋友告知他朋友當然亦只是 Invitation to treat 而不是offer.
2) 法律上, 手機買賣並無Agency制度, 加上你朋友沒有從中抽佣, 只是作為一個民事合約法上的通傳角色, 理論上沒有觸犯刑事責任。
補充問題:
在你提出Invitation to treat之後, 另一方即使接受它也不會構成合約。
直到你朋友的朋友回覆你想買, 才是他向你提出offer, 你接納的話, 就是Acceptance, 而你的Acceptance必順傳達到買家﹙ACCEPTANCE MUST BE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OR)。
如果你接納另加要求, 即不是Acceptance, 而變成counter-offer, 這時變成需要等買家提出ACCEPTANCE。
2007-03-17 10:35:37 補充:
要補充: 你朋友是否agency?An agent's authority can be actual, implied or apparent.首先, 他無你的正式授權, 不是actual其次, 他和你無任何關係, 亦不是implied最後, 你朋友很明顯是發放消息, 買家無理由相信他可以話事, 所以不是apparent。所以你朋友不是agency, 但因他只是提出Invitation to treat而不是offer, 所以不犯法。但他不能代表你作counter-offer 或 acceptance, 除非得到你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