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被香港寬頻 (HKBN) 無故中斷上網服務,至無法繼續跟進投訴 (OFTA 6087978)。本人希望知道香港政府是如何保障香港市民的通信自由 ?
本人有十多年上網閱讀時事及財經新聞、收聽電台節目、觀看電影預告等習慣。因此本人十分清楚明白上網對本人的重要性。故曾多次向香港寬頻綱絡有限公司會計部及投訴部反映有關情況,並強調可cut斷我的電話服務,但不能無故中止本人的連網服務。
不幸,其管理層漠視此方面的要求,並於2006年12月21日下午約七時強行cut斷本人的互聯網服務,正值本人在回覆電訊管理局的電郵,其動機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