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f/ctlr?PRO=PRO_Task01Application
除澳門居民持有 1999 年前取得之葡萄牙護照外,持有外國護照者不適用網路簽證。
持有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者,不需再申請入臺證。
中文資料請以繁體中文(Big5) 填寫。 港澳居民持有效來臺證件、曾經來臺或在港澳出生者,填妥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護照之基本資料,以個人電腦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本專案開放之網路主機即可申請。
經許可後請持「電子收件編號」、「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及「身分證」至香港中華旅行社、中華旅行社國際機場辦事處或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領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另繳付港幣五十五元。
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有效期限三個月,可入出境二次,每次停留十四天,效期內已入出境二次者,三個月內可重新申請。
證件遺失者,請以書面說明向香港中華旅行社或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重新申請。
領證地點、電話與上班時間: (1) 香港中華旅行社:
地址: 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4樓
電話: (002-852)25258316
上班時間: 週一~四 08:30 ~ 17:30
週五 09:00 ~ 17:00
(2) 中華旅行社國際機場辦事處:
地址: 香港國際機場離境大廳K段中華旅行社櫃檯
電話: (002-852)22610238
上班時間: 每日 08:00 ~ 20:00
(3) 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地址: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大廈六樓F-K座
電話: (002-853)28306289
上班時間: 週一~五 09:00 ~ 17:00
網路簽證申請初審通過者如逾三過月未領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將會自動撤銷,須重新登入資料申請。
無法配合上述時段領證者,請改以落地簽證的方式,至臺灣桃園或高雄國際機場申請臨時入境,有效期限十四天,費用為新台幣二○○元,可入出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