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扣大假

2007-03-15 7:47 am
新年期間, 公司不用上班 , 指年初四至六,
於是被迫扣大假, 是合法的嗎?

回答 (2)

2007-03-15 8:05 am
✔ 最佳答案
57章 僱傭條例

(1) 在符合本部的規定下,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12個月的僱員,有權就每一個假期年享有按照第(2)款計算的有薪假期(本部內稱為“年假”)。
(2) 凡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一段本條對照表第(1)欄所指明的期間,則該僱員有權就該期間內任何假期年享有的年假日數,即為對照表第(2)欄就該期間指明的日數。
(3) 除第(5)(c)款另有規定外,所給予的年假時間,由僱主經徵詢有關僱員或其代表後決定。
(4) 僱主須就其決定給予年假的時間向僱員給予不少於14天的書面通知,但如僱主與僱員雙方議定較短的通知期,則不在此限。
(5) 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
(a) 須在緊接與年假有關的假期年屆滿後12個月內由僱主給予並由僱員放取;
(b) 除(c)段另有規定外,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及
(c) 除第(9)款另有規定外,如僱員向僱主提出要求,須作如下劃分─
(i) 如有權享有的年假不超過10天,給予的年假須為連續日子,但如該段年假不超過3天,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不論是否連續日子);及
(ii) 如有權享有的年假超過10天,該段年假中有7天須為連續日子,而其餘的年假可在任何日子給予(不論是否連續日子)。
(6) 凡按照本條給予的年假期間內適逢有休息日或假日,該日須當作年假計算,並按照第18(5)條或第39(2)、(2A)、(3)或(4)條(視乎情況需要而定)以另一休息日或假日代替。 (由1997年第137號第5條修訂)
(7) 年假期間內由於疾病或損傷以致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不得計算為年假的一部分,除非該期間在年假期間開始後方開始。
(8) 凡─
(a) 僱主在本應給予僱員年假的期間內未有給予該假期,而在該期間屆滿後,繼續僱用該僱員,則在符合(b)段的規定並在僱員選擇下,僱主(不論曾否就第63(4)(e)條所訂罪行採取法律程序)─
(i) 除到期付給僱員的任何薪酬外,須另付給他一筆補償,款額相等於假若該僱員獲給予年假,而年假在應給予年假的期間屆滿時終結,該僱員本會收取的年假薪酬;或
(ii) 須給予僱員相等於本應給予假期的有薪假期;
(b) 僱員根據(a)段選擇放有薪假期,他須在與僱主雙方協議的日子放假,或如未有協議者,則由僱主指明放假的日子。
(9) 凡─
(a) 僱主為給予其任何僱員年假而提議停止其業務或部分業務;及
(b) 已根據第41F條就所提議的停業妥為發出通知;及
(c) 該次停業不會導致在該業務中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12個月或以上的人須放較以下連續日數更少的年假─
(i) 如其有權享有的假期不超過10天,則為根據第(5)(c)(i)款劃分而必須給予連續假期的日數;
(ii) 如其有權享有的假期超過10天,則為7天,
則本條並不阻止或限制、或解釋為阻止或限制停業。
(10) 為免生疑問,特此聲明︰年假是僱員在根據本條例有權享有的休息日、假日及產假以外另獲給予或須獲給予的假期。

對照表 (請看網趾)



從57(4)看到,如果顧主在14日前作書面通知,是可以決定給予顧員年假的時間
2007-03-15 8:18 am
合法!
而家十間有九間公司都會咁做!


收錄日期: 2021-04-26 17:55: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14000051KK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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