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立法全面製定食物營養標籤制度?20分

2007-03-15 12:21 am
有冇資料係支持/贊成以上(政府應立法全面製定食物營養標籤制度)的講法????????20分20分20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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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07-03-15 12:38 am
✔ 最佳答案
消委會的政策立場

詳細: http://www.consumer.org.hk/website/ws_chi/competition_issues/policy_position/2004012901.html
引言
1. 消費者委員會樂於就建議中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提出意見。
2 . 正當醫學界提倡均衡膳食的同時,消費者亦較以往著重食物的營養價值。然而,市面上不少有營養聲稱的預先包裝食品不一定提供詳細營養資料,予消費者參考。即使附有營養資料,由於不同品牌所用的計算單位(即參考分量)和格式不統一,一般消費者難以比較產品的營養價值。
3. 此外,消費者亦關注營養聲稱是否準確和可靠。


整體建議
4. 消委會歡迎政府推出分階段推行的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制度。
5 . 本會支持諮詢文件建議,為營養標籤設立一套營養素參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6. 為不同營養素的核實測試設定適當的容忍限(Tolerance Limit)。對於一般認為攝入過多會產生不良影響的營養素,例如第6.14段所述的飽和脂肪、膽固醇、糖和鈉,容忍限不宜太寬。


標示營養素含量
14. 諮詢文件第6.25段表示,「……規定以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物所含的熱量/營養素的絕對量(以千卡/公制單位)來標示。」
15. 消委會認為,以簡單的方式和容易運算的數值來表達營養資料,令消費者能有效地比較產品,是相當重要的。因此,消委會支持以100克和100毫升來作為基數列出營養素含量。至於包裝分量遠低於100克或100毫升食物,可考慮以每包作基數來標示。
16. 本會的調查發現,許多樣本使用不同的數值作為基數,令消費者難以比較其營養素含量。例如三個麵包樣本分別以每片、每兩片和44克作為基數來列出其營養成分,若消費者只以列出的營養素來比較,而忽略其基數或食用分量,很易作出不適當的選擇。
 
標示營養素含量的方式
17. 消委會認為營養資料清晰相當重要,若能將字體的大小和與底色的反差設定下限更為理想。此外,應鼓勵商販在包裝有空位的情況下,使用準確的圖表方式表述,以輔助理解數字有困難的人士。
 
營養素含量聲稱和營養素比較聲稱
18. 諮詢文件第6.31段表示「……採用食品法典委員會《營養說明的使用準則》中的《營養素含量聲稱規定表》,該表備有與聲稱相關的用詞和規定,可用於本港的標籤制度。」
19. 本會支持比較性聲稱用詞應有清晰定義,如「高」、「低」、「減少」、「較多」、「較少」、「無」等字眼在形容營養素時,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會被採納為本港的法定定義。
20. 在本會的調查中,不少具有相似其至相同聲稱的產品,營養素含量可以相差很遠。例如兩個同聲稱「LOW FAT」的即沖麥片樣本中,一個標示每100克含脂肪1克,另一個則為6.7克,相差接近6倍。
 
營養素功能聲稱
21. 消委會認為,營養素功能聲稱須具有穩固的科學基礎。政府應緊隨科學研究結果,要求供應商盡快從食品包裝上剔除國際權威機構認為不適當的聲稱。此外,若食品標示營養素功能聲稱,該食品必須為相關營養素的重要來源,例如聲稱鈣質有助預防骨質疏鬆的食品,其鈣質含量必須在某規定水平以上。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民建聯 - 黃容根議員 (03.12.17)

主席女士,英國前衞生大臣不久前表示,現時全球面對最嚴峻的健康問題不是愛滋病,而是因為吃下薯片、糖果、汽水等“垃圾食物”而引致的肥胖問題及糖尿病、心臟病等慢性疾病。“垃圾食物”的遺害不單止影響整個西方社會,亞洲國家亦開始受癡肥、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困擾,令醫療費用增加,並直接拖低國民的健康水平。在香港,癌症、心臟病、腎病及糖尿病經常佔十大致命疾病中的首幾位。單是在2002 年,已有2 萬名市民死於這4 種疾病。預計今年香港更會有40 萬人患上糖尿病、44 萬人患上高血壓,以及有160 萬人出現嚴重的體重過重現象,即等於我的這種情況。儘管這些疾病的成因很多,但飲食失衡及進食過量“垃圾食物”,毫無疑問是主要因素之一。

主席女士,香港現時規管食物的方向是首重安全性,即只要人吃了不會即時死、人吃了不會即時病,便可以過關,但對於如何提醒消費者注意飲食健康,並沒有特別的政策。其實,早在2000 年,民主建港聯盟(“民建聯”)的陳鑑林議員在提出有關檢討預先包裝食品的標籤制度的議案時,已代表我們提出研究引入營養資料標籤可行性的建議。民建聯認為消費者以“真金白銀”購買食物,他們除了享受食物帶來的口感外,也有權知道究竟食物內有甚麼營養成分。

部分食品業界的人視完善的食品標籤法例為洪水猛獸,他們首先是反對加上基因改造食品標籤,現時又反對引入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他們所持的理由不外乎是指引入新標籤制度會加重經營成本,以及減少市民在食品種類方面的選擇。雖然他們口中同樣是說要保障消費者權益,也肯定提高有關食品資料的透明度的重要性,但一談及強制加上標籤,便“打死都唔制”,只同意由業界自願來做。

民建聯明白引入營養標籤制度會令業界的經營成本上升,但究竟影響須有多大,才是應該關注的問題呢?根據政府提供給我們的數字,化驗食物營養素的費用最高為6,000 元。這筆化驗費用可能佔部分食品商1 年的宣傳開支的1%,甚至是千分之一也不到。況且,當局在實施前,亦會給予業界寬限期,以便重新設計標籤及適應法例,因此,我們看不到業界的經營成本會一下子暴升至一個不能接受的水平。至於食品的選擇方面,一些對自己的產品沒有信心的食品商可能會望營養資料標籤而卻步,但營養標籤的目的正正是顯示食物的營養素,令市民有權知道、有權選擇。我們相信市民寧願少一點選擇,也不希望垃圾食物毫無限制地湧進香港,令香港成為垃圾食物的傾銷天堂。

主席女士,對於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諮詢文件,我們最關注的有兩個部分,第一是有關營養聲稱的部分,第二是有關推行時間表的部分。今時今日,我們看見市面上許多食品也聲稱本身是高鈣、低脂、含豐富維他命C 等,這些聲稱有如早前我們討論保健食品所聲稱的纖體、減肥、排毒等功效一樣,聽來十分吸引消費者,但實際上食品是否高鈣低脂,怎樣才算是高鈣低脂,現時在香港是沒有客觀定義和規管的。極端一點來說,在現時的情況下,在食品中即使只含有0.1 毫克的維他命C,也可以聲稱自己含豐富維他命C。

消費者委員會在星期一發布的調查亦認為,現時食品的營養聲稱沒有清楚界定,會損害消費者權益。故此,民建聯支持對營養聲稱嚴加規管,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至於推行時間表方面,諮詢文件建議給業界兩年寬限期,才實行自願性的標籤制,然後再等3 年,才實行強制性的標籤制。如果政府真的順利地在未來兩年完成諮詢及立法工作,我們最早亦要等到2009 年才可以看到強制性的標籤制度出現。不過,從設立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的經驗看來,要在兩年時間內完成諮詢及立法工作,並不可能。根據如此推論,要在2009 年實施強制性的營養標籤制度,便猶如癡人說夢。因此,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改善市民飲食失衡的問題上,政府有必要加快推行時間表。至於原議案提出以3 年時間落實諮詢文件提及的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建議,民建聯認為是恰當的時間安排,因此,我們會支持原議案的建議。
http://www.dab.org.hk/tr/main.jsp?content=article-content.jsp&articleId=3777&categoryId=1507
~:)
2007-03-15 12:57 am
食物衛生安全問題,其實是經濟學中信息不對稱的例子。事情通常都是賣方相對買方更了解產品和服務的狀,消費者則會有不同的策略﹕他們有些願意花資源去尋找相關產品和服務的素質,一些人則寧願冒險去購買那些可能有問題的食品,主因仍取決於信息的成本,問題是一般消費者對食品成分及營養素資料的接受程度及認知水平不高,信息成本因而很高。市民掌握的一般是有限的、不完全的信息,購買食品的意欲及行為因而變得不確定及極難預測。無論是其心可誅的劣質食品生產商,還是奉公守法的商人,生意都會受影響。

當然,為了保障市民健康,政府會加強教育公眾,讓市民明白食品成分和營養對健康的重要。政府也有能力以發牌制度及大量法例從生產商獲取部分信息,然後製造一個人工化、官僚化的公平交易平台。但是,面對濫竽充數和存心隱瞞食品問題的商人,政府跟普羅大眾一樣面對相若的交易成本,同樣顯得無能為力。那些政策一方面加重了庫房的負擔,另一方面則只能極小量地提高那些違規商人的成本,令部分「識做」的生產商退出市場,但卻不能全面解決問題。

政府也可以直接介入市場,全面分析所有食物成分及檢測其衛生安全水平。但無論在技術層面和財政層面,食物檢測官員根本無可能逐一檢驗所有食品。負責食物檢測官員亦會懼怕承擔政治風險而延誤了一些正確決定。甚至入口管制、中央屠宰,更可能成為政治保護主義的藉口。政治的官僚決定更有可能觸動不同團體的神經,影響他們的既得利益。整個食品檢測官僚制度最終變為尋租工具。

眾所周知,隨全球貿易頻繁,國與國的互相認證標準不同,將會使此複雜問題進一步惡化。中國內地和香港有關食品安全及衛生事宜的磋商及通報機制,更進一步暴露了其複雜性。中國內地生產成本低廉,屬於低增值、低技術的食品生產和加工行業相對地發展蓬勃,可是大陸幅員之廣,並不容易監控﹔而且消費者的平均教育程度和政府監測機制的敏感度都較低,對資訊的掌握權及理解力往往先天不足。內地長期以毒奶粉餵哺嬰孩便是一例。

政府亦可與業界和專業界別商議訂立營養素參考值和制訂檢測準則,如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有利公眾健康的食品。筆者建議為預先包裝食物引進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幫助消費者選擇安全和健康食物,以及規管和懲處那些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蒙混機構等。這些政策比較被動,但相對可取。

在美國,所有加工食品都必須列明成分,包括在華埠(唐人街)所買到的東西,如罐頭荔枝、花生糖、鳳梨酥、老婆餅、麻婆豆腐醬等,甚至用塑膠瓶盛載的鮮豆漿,全部都標明成分。在香港如出售一樣的罐頭或加工食品而沒有標籤,是怎樣也說不過去的。

若說為產品詳細分析成分,可能會大大加重成本的話,現在,這個分析已做了,成本早已付了。其實,很多可在香港售賣的藥膏、藥品都有註明成分,雖則那些成分究竟是什麼,除了曾就讀相關專科的人士外,應沒有太多人明白。反而普通食物中的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質、纖維素等,大部分人都能理解,而這類食品的消耗量亦遠超過藥品,卻沒有公開成分,怎教人信服﹖當然,遇複雜的加工食品,一般市民依然不知道其中的化學名詞。但是,為了知情權,還是要寫的。而且,萬一有外國人在香港因久吃某種食品而致命,消息成為國際新聞,什麼「旅遊中心」、「美食天堂」的美譽,豈非 於?@旦﹖為了增加市場透明度,應讓各食品公平競爭,所有加工食品列明成分,否則不准售賣。這樣才能夠追上國際水平﹗

長遠而言,只要市場競爭一日存在,擁有遠大目光的生產者都會以資訊作為策略性工具來極大化其利潤。經濟學告訴我們,現代聰明的商人都會運用廣告來傳遞合適的資訊和促銷產品。各大企業的商標和商譽,其實也反映了同一樣經濟思維的商業策略價值。

高素質產品的生產商,往往都願意花資源來標籤他們的產品,使消費者更容易把它們從一般平庸的貨品中區分出來。急功近利的奸商很快便不能再魚目混珠。一些相關商會為了確保同業的長遠共同利益,亦會負擔了部分信息成本,做分析及研究,發表檢測及驗證報告。

傳媒的監察和報道與互聯網的普及,資訊流通變得迅速,大大降低一些關注消費者權益機構及一般消費者獲取信息的成本。而過去消費者獲悉問題食品出現,大都是由傳媒率先報道,政府才施施然回應或跟進。

所以,政府只需好好地執行原則上簡單的法律及通報事宜,並嚴懲違規商人,切實確保食物安全便可。其他事情,可留待市場解決,否則只會辜負了更多市民對政府的期望,增加更多社會成本,最終結果可能得不償失。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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