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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的政策立場
詳細:
http://www.consumer.org.hk/website/ws_chi/competition_issues/policy_position/2004012901.html
引言
1. 消費者委員會樂於就建議中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提出意見。
2 . 正當醫學界提倡均衡膳食的同時,消費者亦較以往著重食物的營養價值。然而,市面上不少有營養聲稱的預先包裝食品不一定提供詳細營養資料,予消費者參考。即使附有營養資料,由於不同品牌所用的計算單位(即參考分量)和格式不統一,一般消費者難以比較產品的營養價值。
3. 此外,消費者亦關注營養聲稱是否準確和可靠。
整體建議
4. 消委會歡迎政府推出分階段推行的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制度。
5 . 本會支持諮詢文件建議,為營養標籤設立一套營養素參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6. 為不同營養素的核實測試設定適當的容忍限(Tolerance Limit)。對於一般認為攝入過多會產生不良影響的營養素,例如第6.14段所述的飽和脂肪、膽固醇、糖和鈉,容忍限不宜太寬。
標示營養素含量
14. 諮詢文件第6.25段表示,「……規定以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物所含的熱量/營養素的絕對量(以千卡/公制單位)來標示。」
15. 消委會認為,以簡單的方式和容易運算的數值來表達營養資料,令消費者能有效地比較產品,是相當重要的。因此,消委會支持以100克和100毫升來作為基數列出營養素含量。至於包裝分量遠低於100克或100毫升食物,可考慮以每包作基數來標示。
16. 本會的調查發現,許多樣本使用不同的數值作為基數,令消費者難以比較其營養素含量。例如三個麵包樣本分別以每片、每兩片和44克作為基數來列出其營養成分,若消費者只以列出的營養素來比較,而忽略其基數或食用分量,很易作出不適當的選擇。
標示營養素含量的方式
17. 消委會認為營養資料清晰相當重要,若能將字體的大小和與底色的反差設定下限更為理想。此外,應鼓勵商販在包裝有空位的情況下,使用準確的圖表方式表述,以輔助理解數字有困難的人士。
營養素含量聲稱和營養素比較聲稱
18. 諮詢文件第6.31段表示「……採用食品法典委員會《營養說明的使用準則》中的《營養素含量聲稱規定表》,該表備有與聲稱相關的用詞和規定,可用於本港的標籤制度。」
19. 本會支持比較性聲稱用詞應有清晰定義,如「高」、「低」、「減少」、「較多」、「較少」、「無」等字眼在形容營養素時,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會被採納為本港的法定定義。
20. 在本會的調查中,不少具有相似其至相同聲稱的產品,營養素含量可以相差很遠。例如兩個同聲稱「LOW FAT」的即沖麥片樣本中,一個標示每100克含脂肪1克,另一個則為6.7克,相差接近6倍。
營養素功能聲稱
21. 消委會認為,營養素功能聲稱須具有穩固的科學基礎。政府應緊隨科學研究結果,要求供應商盡快從食品包裝上剔除國際權威機構認為不適當的聲稱。此外,若食品標示營養素功能聲稱,該食品必須為相關營養素的重要來源,例如聲稱鈣質有助預防骨質疏鬆的食品,其鈣質含量必須在某規定水平以上。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民建聯 - 黃容根議員 (03.12.17)
主席女士,英國前衞生大臣不久前表示,現時全球面對最嚴峻的健康問題不是愛滋病,而是因為吃下薯片、糖果、汽水等“垃圾食物”而引致的肥胖問題及糖尿病、心臟病等慢性疾病。“垃圾食物”的遺害不單止影響整個西方社會,亞洲國家亦開始受癡肥、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困擾,令醫療費用增加,並直接拖低國民的健康水平。在香港,癌症、心臟病、腎病及糖尿病經常佔十大致命疾病中的首幾位。單是在2002 年,已有2 萬名市民死於這4 種疾病。預計今年香港更會有40 萬人患上糖尿病、44 萬人患上高血壓,以及有160 萬人出現嚴重的體重過重現象,即等於我的這種情況。儘管這些疾病的成因很多,但飲食失衡及進食過量“垃圾食物”,毫無疑問是主要因素之一。
主席女士,香港現時規管食物的方向是首重安全性,即只要人吃了不會即時死、人吃了不會即時病,便可以過關,但對於如何提醒消費者注意飲食健康,並沒有特別的政策。其實,早在2000 年,民主建港聯盟(“民建聯”)的陳鑑林議員在提出有關檢討預先包裝食品的標籤制度的議案時,已代表我們提出研究引入營養資料標籤可行性的建議。民建聯認為消費者以“真金白銀”購買食物,他們除了享受食物帶來的口感外,也有權知道究竟食物內有甚麼營養成分。
部分食品業界的人視完善的食品標籤法例為洪水猛獸,他們首先是反對加上基因改造食品標籤,現時又反對引入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他們所持的理由不外乎是指引入新標籤制度會加重經營成本,以及減少市民在食品種類方面的選擇。雖然他們口中同樣是說要保障消費者權益,也肯定提高有關食品資料的透明度的重要性,但一談及強制加上標籤,便“打死都唔制”,只同意由業界自願來做。
民建聯明白引入營養標籤制度會令業界的經營成本上升,但究竟影響須有多大,才是應該關注的問題呢?根據政府提供給我們的數字,化驗食物營養素的費用最高為6,000 元。這筆化驗費用可能佔部分食品商1 年的宣傳開支的1%,甚至是千分之一也不到。況且,當局在實施前,亦會給予業界寬限期,以便重新設計標籤及適應法例,因此,我們看不到業界的經營成本會一下子暴升至一個不能接受的水平。至於食品的選擇方面,一些對自己的產品沒有信心的食品商可能會望營養資料標籤而卻步,但營養標籤的目的正正是顯示食物的營養素,令市民有權知道、有權選擇。我們相信市民寧願少一點選擇,也不希望垃圾食物毫無限制地湧進香港,令香港成為垃圾食物的傾銷天堂。
主席女士,對於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諮詢文件,我們最關注的有兩個部分,第一是有關營養聲稱的部分,第二是有關推行時間表的部分。今時今日,我們看見市面上許多食品也聲稱本身是高鈣、低脂、含豐富維他命C 等,這些聲稱有如早前我們討論保健食品所聲稱的纖體、減肥、排毒等功效一樣,聽來十分吸引消費者,但實際上食品是否高鈣低脂,怎樣才算是高鈣低脂,現時在香港是沒有客觀定義和規管的。極端一點來說,在現時的情況下,在食品中即使只含有0.1 毫克的維他命C,也可以聲稱自己含豐富維他命C。
消費者委員會在星期一發布的調查亦認為,現時食品的營養聲稱沒有清楚界定,會損害消費者權益。故此,民建聯支持對營養聲稱嚴加規管,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至於推行時間表方面,諮詢文件建議給業界兩年寬限期,才實行自願性的標籤制,然後再等3 年,才實行強制性的標籤制。如果政府真的順利地在未來兩年完成諮詢及立法工作,我們最早亦要等到2009 年才可以看到強制性的標籤制度出現。不過,從設立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的經驗看來,要在兩年時間內完成諮詢及立法工作,並不可能。根據如此推論,要在2009 年實施強制性的營養標籤制度,便猶如癡人說夢。因此,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改善市民飲食失衡的問題上,政府有必要加快推行時間表。至於原議案提出以3 年時間落實諮詢文件提及的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建議,民建聯認為是恰當的時間安排,因此,我們會支持原議案的建議。
http://www.dab.org.hk/tr/main.jsp?content=article-content.jsp&articleId=3777&categoryId=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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