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震盪問題2: 高薪養廉,是不是解決中國貪污的良方?

2007-03-14 9:49 pm
從古至今,中國官場貪污,一直被認為是避免不了,原因就是官員正式薪金太低.
北魏時期官員是零俸碌的,義務的.明朝的俸碌也很低.
今天國家的官員,薪金也是數百至千多元,胡主席的帳面薪金也不過幾千元.
香港掃除了六十年代貪污,立即把工務員薪水大幅提高,實行高薪養廉.貪污問題在香港從此不再嚴重.
但高薪養廉,是否適合我國國情和文化呢?
更新1:

心太兄, 謝謝您的回答. 我沒看過張五常的理論(因我一向對此人沒什麼好感). 不知你有否看過吳思的潛規則, 血酬定律等書. 他說及其實我國的官僚系列, 除了國家直接聘請的官員外, 還有地方政府私下聘請的吏. 這些吏不是國家明定要發薪給他們, 但擁有整治地方的權力. 很多時貪污泉源就是來自他們(因他們要自己找錢養自己). 即使在今天, 這些吏還是不少. 那麼什麼保安仔, 治安維持員等...各適其適. 不知大家有何看法?

更新2:

熊媽: 妳只肯認識少少, 誰識多多呢? 唔好收埋收埋喎.

更新3:

熊媽, 你不亂答, 就無人敢答. 呢o的關乎國本的問題, 唔多人敢發言. 香港很悲哀.

更新4:

真的很希望能聽多一點人的意見.

更新5:

阿渣老師,很高興您參與回答. 人人皆知我國貪污情況十分嚴重,至於為何執法不嚴,有人歸咎於國家的縱容.可是官員薪金之低,做成無官不貪,縱使有打靶的風險,為了生存也會去幹. 古時為了維繫官僚體系,因稅網不可能完善,於是多容許他們〔自給自足〕,對貪污行為隻眼開隻眼閉. 但人的貪慾是無止境的,每個朝代都對此慢慢失控,演變成民變蜂起,做成朝代的滅亡. 現在時代進步了,稅網應可完善,官僚體系還需不需要如古代那麼龐大?官外有吏的情況還需不需繼續?檢討了官僚架構,再調整他們得到合理的薪酬,配以嚴謹的執法,是否必要?這些是我除了經濟學觀點以外想討論的事.

回答 (3)

2007-03-23 10:17 am
✔ 最佳答案
我部份認同緋村心太的論點──薪金問題只是一個「誘因」。

我是一名經濟科的補習導師,我試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

從中四經濟科的第一課得之: Human wants are unlimited. Greed is the main source of motivation. People have to make choices with limited resources to satisfy their unlimited wants.

「薪金」是一個官員的基本收入。若官員打算透過貪污此非法手段來增加「收入」來源,單從「投資」或「經濟活動」角度去分析,其「風險」或「成本」便是失去「薪金」以及面對法律上的「刑罰」。

那到底污貪的成本 (Cost) 是多少呢?
(先將問題簡單化,暫不考慮「刑罰」問題,以保守地估計污貪的成本)

在考慮風險因素時,除了「名義成本」(Nominal Cost)之外,我們亦需要考慮風險出現的「機會率」。

在中國人民共和國中,從中國人的實際生活經驗可以得知,貪污個案屢見不鮮,然而,貪員被檢控的數字,卻少得可憐。由於沒有「公開」或「具公信力」的貪污數字統計,我就以「極保守」的數字來打個比喻:一百個貪污個案約有一個「可能」會被揭發。即貪污失敗的「機會率」為1%。

我不知道國家主席、省長或市長的月薪為多少。以「極誇長」的估計,打個比喻為月薪一萬元。

假設一個月薪一萬元的「高官」可以當四十年的官職,當官的總收入為:
$10,000 x 12 x 40 = $4,800,000

那貪污的實際風險成本 (Real Cost of Risk)便是:
$4,800,000 x 1% = $48,000

只要一個貪官,在一次貪污所得到的利益,多於四萬八千元,那是次貪污行為,便合乎成本效益了。若一名月薪一萬員的「高官」,在四十年的任期之內,可以得到多過四萬八千元的賄款,而又不去貪污的話,便是沒有經濟常識及經濟智慧,不合乎鄧小平的改革開放路線,亦違反了江澤民的《三個代表》的理論,更不乎合中國與世界經濟接軌的大方向,理應引疚辭職,退位讓賢,此為別話。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要有效遏止貪污現象,便要大幅增加貪污的成本。若要透過「高薪」來增加貪污的成本,那需要多「高」的薪金,才能得到「養廉」的效果呢?

以一單一億元的基建項目為例,若發展商以百分之一的金額作為賄款,以換取工程的營辦權。那貪污的利益便是:
$100,000,000 x 0.01 = $1,000,000

那負責官員的「合理」月薪便是:
$1,000,000 / 1% / 40 (在職年期) / 12 (月) = $208,333.33

那即是要增加有關官員的月薪至二十萬,在確保這個月薪的任期最少有四十年的基礎下,才能達到「養廉」的效果。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行賄者,將賄款增加,那便使貪污成為「具成本效益」的經濟活動了。

從以上的分析,我個人認為以「高薪」來「養廉」,並不乎合成本效益。

其實,要有效遏止污貪,便要提升污貪的風險成本。除了透過「高薪養廉」之外,會不會有其他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呢?

我個人認為,重點是「監察機制」。若一百示貪污個案,有兩宗被成功揭發,並將當中的罪犯成之於法,那風險便提高了一倍,行賄所需要的成本便相應地高了一倍。其實,商人都是極聰明的,若商人發覺,老老實實地做生意,比行賄更具成本效益的話,那他們還會選擇行賄嗎?

最後的問題就是如何有效解決貪污的問題了。我想引用一金句:「絕對的權力,等於絕對的腐敗。」然而,如何有效解決貪污問題,污貪此腐敗的惡行如何與權力有關,似乎與此題無關,我便不在此浪費有限的版位了。

因為這個討論區的版位實在「不合理」地少,恕未能詳盡說明。如有任何意見,請參閱我在此討論區留下的「自我介紹」中的聯系方式,再作詳細討論。謝。

2007-03-24 11:56:12 補充:
Re 樓主 補充時間:2007-03-24 01:01:26我想, 樓主對經濟學的認識不深. 我先說明一下「需求」.Demand is the composition of willingness and ability.先暫別道德問題, 貪污可以帶來額外的收入, 對額外收入, 人之所願, 有Willingness. 當然, 當一個官員的「基本入息」低時, 賄款便越有吸引力. 換句話, 「高薪」能減低貪污的吸引力.

2007-03-24 11:59:29 補充:
然而, 說到ability, 便是成功貪污, 不被揭發的能力了. 如果我們可以輕易貪污, 輕易取得額外收入的話, 你對貪污的ability便很高了. 換句話, 如果監察制度不善的話, 就算你人工多高, 都難以減低官員對貪污的demand. 例子便是在清乾隆時期, 就算推行了「養廉銀」, 都不能遏止貪風. 另外, 陳裘大以過百萬年薪都違下貪污罪行, 而退休大法官騙取綜援等香港事件, 亦反映了ability對罪行的demand的影響力.

2007-03-24 12:05:16 補充:
再以科學的角度來分析, 意慾及能力, 是影響需求的重要元素. 而在中國的貪污問題上亦然. 高薪降低了貪污意慾, 是不爭的事實; 而「不完善」的反貪政策及失衡的監察制度, 增加了貪污的能力.要解決問題, 我們可以從多角度、多層次來實行「雙軌制」或「多軌制」, 這當然是最「理想」的. 然而, 從現實角度去考慮, 在資源有限的現實裏面, 我們便要考慮以從「最有效」及「最影響力」的方法, 來解決問題.

2007-03-24 12:10:27 補充:
我從無否認「高薪養廉」的效用.只是, 我們當談及政治的時候, 便要從「更」具效益的角度去分析問題, 考慮解決方案. 因為resources is scared, 所以, 我們便要「更」小心地作全面的考慮.問題天天都多, 個個問題都有其解決的「必要性」. 但是, 除了考慮「必要性」的同時, 我們也需要考慮到「優先性」的問題.考慮「優先性」的問題, 便是從實際的角度去出發, 以求善用「國家資源」, 包括人力、物力及政治的智慧.

2007-03-24 12:16:25 補充:
至於談及「政治學」, 首重「多元分析」, 以求達致「最平衡」的決定.若要從「除了經濟學觀點」來分析問題, 便犯上了類似毛澤東的「非我即敵」式的「思想窄隘」的立論毛病.因《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是我的啟蒙恩書, 故我向來也不為含「錯誤」前題的題目作出「不切實際」的討論, 乞望見諒.

2007-03-24 12:28:18 補充:
補充一點, 經濟學的原則, 並不是講「錢」的, 而是講utility (中譯「效益」). 可分為Social Utility (社會效益) & Economical Utility (市場效益). 只是, 在今天拜金主義的香港, 人們只留意到經濟學的市場效益論, 全盤忘記了經濟學有關社會效益的討論而已. 另外, 因為utility一詞太過抽象, 亦難以比較, 在初級的經濟書中, 會將utility簡化為具體、可比較的金錢, 以便分析、學習及表達, 這亦是造成普遍人對經濟學產生了「拜金」誤解的主因.

2007-03-24 22:59:23 補充:
樓主在查詢三的回答內問及:是否高薪養廉, 不利共產政權的維繫, 所以要施行就困難重重?由於高薪養廉, 並不會對共產在維繫政權時造成直接的不利, 因為, 無論高薪與否, 共產黨仍繼續擁有黨、政、軍、立法、行政、司法、官吏升遷及任命等重要權力.由於引導性的前題, 出現錯誤, 本人才疏學淺, 未能回答, 乞望見諒.

2007-03-26 23:42:26 補充:
支持的人多嗎?
我會是唯一的支持者嗎?

支持自己, 對自己的肯定, 是讓我努力向上的動力之一, 亦是唯一能支持自繼續生存的原因...

眾裏尋他「已」千百度「了」, 驀然回首, 那人「會否」在燈火闌珊處「呢」?
2007-03-15 6:39 am
高薪養廉起碼比官員正式薪金太低好,
不過杜絕行賄也十分重要.

2007-03-14 22:52:55 補充:
Liar大話精,多謝你的腦震盪題目,你的問題問得好,我識太少,只好答少少,不想亂答.有人(不是我)認你做知己網友,應該開心,不必受驚.

2007-03-16 22:07:08 補充:
大話精:熊媽敢答,但不敢亂答,慚愧得很,我不了解中國國情,不過中國貪污情況嚴重,不只是政府官員,其他人也是,還認為是理所當然,貪污令資源分配太不平均了,貧富太懸殊了.
參考: mybearmama震盪後的腦袋
2007-03-14 10:39 pm
首先要明白貪污既成因同本質先可以回答此問題.閣下所說官員正式薪金太低只是一個誘因;我相信有些人就算收入千萬仍然會貪得無厭;而有些人就算清茶淡飯仍然不肯同流合污,這些只是個人道德操守問題.
個人對於貪污的看法基本上完全啟蒙自張五常先生的著作<賣桔者言>和<中國的前途>.按張五常先生的說法,其實貪污是一種資源再分配的方法;當資源被不合理地分配時或當法律對於產權(property right)的釐定模糊不清時,有權力的人基於利己主義的原因會出手將資源再組織和進行分配,而過程當中當然會從中抽取利益,這便是貪污最主要成因.這種再分配當然不是最有效的分配方法,因為在繁複的貪污過程中會大量增加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而且遊戲規則亦都經常改變而使人無所適從;但總比資源被浪費為佳.
而要改善這個情況,第一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產權法規,清楚界定產權誰屬以杜絕可以進行貪污的漏洞.第二是要切實執行有關法規並且有一個健全的第三者監察機制對執法部門進行監察(在民主社會這通常代表民選議員和傳播媒介).現在中國最大的問題是,貪污已經是大規模地進行,貪污集團是一個龐大及擁有軍政實力的既得利益集團,權力大到甚至是控制了司法機關及立法機關的運作;要成立一個執法機關去挑戰這個既得利益集團,並不是一些簡單的法規或行政手段便可以輕易做到.而所謂的監察機制更大部份被這個既得利益集團操控著,試問要在中國反貪,談何容易?
如果法制不完善,傳媒不獨立,民眾的意見不能反映;什麼高薪養廉打老虎,全部都只是門面功夫而已.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46: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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