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說的應為「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因為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故坊間稱之為不論過失援助金;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申請資格:
必須已向警方報案
擁有合法居留權
病假超過三天
事發六個月內
申請地點:
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三十樓三零二零室
提交資料:
身份證明文件
病假紙
警方報案資料
銀行存摺(選擇轉帳收款)
援助金計算方法:
按照「緊急救援基金」的援助金額表釐定。
1. 受傷補助
視受傷的嚴重程度而定,補助額由499元起最高可達41,560元。
補助額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最高可達180日。
會由受害人合資格領取傷殘補助或逝世當日起停止發放。
2. 臨時生活補助
視受傷的嚴重程度而定,補助額由499元起最高可達41,560元。
補助額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最高可達180日。
只發放給因喪失工作能力而收入有損失的人士,或有15歲以下子女而無收入的父親或母親。
在受害人逝世當日起停止發放。
首次提出而又合格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會在完成調查後七個工作天內獲發放援助金。申請結果將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