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樓紙的其中一條條款如下︰
5.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買方或買方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賣方訂立具約束力的買賣協議,則買方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我的個案是這樣的︰
男友的爸爸想買樓,我去了幫忙睇樓,我簽了睇樓紙,並跟agent議價,我同a agent和b agent都各自簽過睇樓紙,並看中了同一個單位。我的角色是無關係的路人甲??定係條款所寫的「代名人」、「代理人」??同埋,想問如果同其中一個agent買佐果個單位,需唔需要同時俾a agent和b agent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