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為什麼不立例禁止在街道上走路時吸煙的法例?
不這樣立例的話、非吸煙者的遭遇會與立例前是一樣的。
大家又是怎樣想?
更新1:
可以在街道上走路時吸煙、但要在有煙灰皿前吸煙 可以在餐廳吸煙、但要該餐廳設有吸煙區及非吸煙區。 Disco等等的可以任由該店主決定可以吸煙與否。 吸煙者吸得開心非吸煙者又過得放心、兩者得益。 我是這樣想
更新2:
Q:實行街道禁煙跟本冇可能, 咁同(其)視有咩分別? A:我的意思不是要實行街道禁煙、只是一種再教育! 教育下一代不要走路時吸煙、要在有煙灰皿前吸煙 。 為什麼在醫院範圍可以贊成禁煙?不在醫院範圍時就不能?? 醫院範圍有病人就贊成?没有病人的地方就不能?? 這時否自私?還是你所説的岐視??
更新3:
Q:其實分成有煙餐廳同無煙餐廳又有咩問題? 市民絕對可以自 由選擇去邊間餐廳. A:我舉一個例子。有A和B兩家日本料理餐廳、A是有煙餐廳、B是無煙餐廳。 你抽煙但遍遍想吃B餐廳的食品、到頭來就去了有煙餐廳A。 我想吃A家的食品、但遍遍我就是不吸煙。 大家一想就想到那一家是有煙餐廳、那一家是無煙餐廳的想法。 乾脆把兩家餐廳全都設有吸煙區及非吸煙區不是更快解決問題嗎? 吸煙者及非吸煙者都能同時亨有A家B家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