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例灰色地帶(15 points!!!)

2007-03-14 7:10 am
我想問下之前阿嬌俾人偷拍果件事
我睇到有社評話'自律性質的手段管制報業工作者行業侵犯個人私隱的行為形同虛設,實質效用不大,所採取的措施無法有效保障藝術娛樂行業從業員的個人私隱免受印刷媒體侵犯。加上本港沒有針對性的法例令蓄意偷拍及侵犯私隱人士負上刑責,令部份傳媒從業員利用法例灰色地帶肆意侵犯個人私隱。'
有冇人可以幫我詳細解釋下?
尤其係後面ge'法例灰色地帶'
thx!

回答 (1)

2007-03-14 7:44 am
✔ 最佳答案
這個並不是灰色地帶,這篇社評寫錯了,濫用了「灰色地帶」一詞。

一樣野我們分唔清係黑還是白,就叫做「灰色地帶」,這個字是用於原則性的。例如有人認為基本法廿三條在大原則上有爭拗,就可以稱有爭拗的原則為「灰色地帶」。

當然,如果社評寫手認為偷拍及侵犯私隱人士沒有原則性問題,那他當然可以稱為「灰色地帶」。這裡的原則不是不可爭議的,但我相信不是社評寫手的意思。如果寫手真的承認原則有可爭議之處,我睇佢都唔會講出可爭議之處具體在何。

一些法律應該如何訂立,要這要哪爭論不休,並不叫做「灰色地帶」,而是「技術爭議」。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55: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13000051KK0504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