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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1. 本社的私隱權政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旨在保護個別人士在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權。本社是資料使用者,須受條例約束,並會致力實施和依從各項資料保護原則。
2. 承諾:
本社承諾會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2.1 只為直接與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以合法及公平的途徑收集個人資料,資料的收集只該足夠應用該目的但不超乎適度;
2.2 社員申請享用本社提供之服務時,須提供個人資料,但提供該等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假若社員沒有提供足夠資料,本社則無法處理該社員的申請;
2.3 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有關的個人資料準確,不會保存超過所需的時間,並且不會受到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
2.4 對於資料的使用,包括披露或轉移,只限於收集資料所為的目的或直接與其有關的目的,但如獲得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或條例第八部所豁免者除外。
3. 實務:
本社收取各項有關的資料以提供董事會制定內部指引,確保條例得到遵行。
4. 要求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
4.1 資料當事人可要求查閱及索取一份有關其本人資料的副本。如發現資料不正確,亦可要求更正有關資料。
4.2 社員如有需要索取個人資料複本,須繳付複印費用後才可索取,有關收費視乎所提供複本的類別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