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生態概念是基於以下想法:只要有任何物質或能源被消費,就必須要從一個或數個生態系中提供一些土地,這些土地負責提供與這些消費有關的資源或廢棄物分解功能。因此,若要決定足以支持某種消費模式所需的土地面積大小,我們必須估算每一項消費類別所對應的土地使用。因為要從準備、維持、到丟棄各個環節來評估數以千計的消費項目根本不可行,所以我們就把計算範圍限制在選擇幾個主要的分類與個別的項目上。
估算某個特定人口的生態足跡是個多面向的過程,這個方法的基本研究架構將在下面加以解說。我們的描述雖然多與資源消費有關,但相同的邏輯也可運用在許多廢棄物生產與處理的說明上:
首先我們從區域或國家統計資料來估算在特定項目中平均每個人的年消費量,我們只需把總消費量除以總人口數即可,這比實際去衡量個人或家庭的消費量簡單多了!許多初步評估所需的資料已經可以從全國的統計圖表中取得,例如能源、食物或林業的產量與消費量等。在許多分類項目中,全國的統計數字同時包括了產量與貿易數據,由此可評估各項分類經過貿易修正過的消費:
經過貿易修正過的消費量=產量+進口量-出口量
下一步則是估算每項主要消費項目(i)中,平均每人所佔用的土地面積(aa)。我們的算法是將該項目的平均年消費量('c' , 單位為公斤/每人,可由前一段的做法算出)除以該項目的平均年產量('p', 單位為 公斤/公頃)
aai= ci /pi
當然,還有許多消費項目(如衣物與傢俱)「包含」(embody)了許多投入單項,我們也發現估算這些重要投入項目所挪用的面積是有用的,就此而言,生態足跡的計算比它的基本概念要更複雜且有趣。
然後,只要將每人平均消費各項服務或財貨(n)所挪用的生態系面積(aai)加總,我們就可以算出平均每人的總生態足跡('ef ')(平均每人的生態足跡):
ef= aai
最後,我們將平均每人的足跡乘上人口總數(N),就得到該特定人口的生態足跡(EFp)
EFp=N(ef)
有些情況下使用的總面積可以從全國統計資料中找到,我們可以直接將該面積除以人口數,以計算平均每人的足跡。
大部份的足跡估算是以全國的年平均消費量和全球的土地收成為基礎,這是為了便於在「一般情況」下,對區域或國家作比較而發展出來的標準化過程(在許多國家逐漸依賴多邊貿易並挪用全球公有地的情況下,這是相當實際的方法)。然而,要作到更精緻或更詳細的分析,以區域的或地方的消費與生產統計資料為計算基礎是必要的。
只要有充份的資料,一些地方性消費單位如地方自治體、家庭、甚至是個人的生態足跡都能正確地被估算出來。例如,有時以地方特定資料所估出的生態足跡與以國家平均消費量與全球生產量為基礎的「初估」(first approximation)相比較,會讓我們發現許多有趣的事;這樣的比較顯示出區域消費模式的不同、生產力與管理方式對地方性足跡大小的影響。它們可幫助我們在計算時再次確認並消除資料的差距、錯誤與顯見的矛盾。
生態足跡的計算是基於兩個簡單的事實:
1、我們可以保留大部份消費的資源及大部份產生的廢棄物;
2、這些資源及廢棄物大部份都可以轉換成可提供這些功能的生物生產性土地(biological productive land)。
生態足跡的計算方式明確地指出某個國家或地區使用了多少自然資源,然而,這些足跡並不是一片連續的土地;由於國際貿易的關係,人們使用的土地與水域面積分散在全球各個角落,這些需要很多研究來決定其確定的位置。
生態足跡所計算的這些區塊是利用提供人類消費生態服務的全球平均生產力加總而成,這些生態足跡的資料都可以和其本國的「可取得的生物容受力」(available biological capacity)(意指每個國家皆依賴生態容受力以維持本身)比較。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使用的計算方式都假設所需的土地面積是做永續性使用,但事實並非如此,尤其是高度工業化國家所計算的生態足跡都被低估,因此在考慮「永續性因子」(亦即將計算生態足跡時之「永續性使用」假設條件去除,而將非永續性使用部份亦加以計算,並以因子加權方式表示。)的影響後,我們可以發現生態足跡變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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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自然資源永續利用,並配合國際保育發展趨勢,我國保育政策目標如下:
1. 落實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
2. 加強推動野生動植物保育工作。
3. 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育教育宣導。
4. 加強野生動植物重要棲息地保護與管理。
5. 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育調查試驗研究。
6. 加強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管理。
7. 加強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法案件之查緝。
8. 建立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鑑識系統。
9. 加強野生動物保育國際合作。
10. 建立野生動植物保育資訊系統。
11. 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育人才培訓。
參、實施策略
一、落實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立法宗旨即在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為落實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執行,今後應加強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維護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登、註記之管理。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輸出入管制,為全球野生動物貿易管制之一環,為加強管理,除參照國際保育公約之規定外,亦參酌國內本土動物資源現況,研訂管制標準加以管制。
二、加強推動野生動植物保育工作:
1. 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育教育宣導:製作野生動植物保育
宣傳品及納入中、小學生教材,全面推廣保育野生動
物觀念,以落實教育宣導功效。
2. 加強野生動植物重要棲息地保護與管理:辦理野生動
植物棲息地調查,並對特殊敏感之生態系如溼地、原始林地、高山溪流等重要棲地予以依次公告保護,並指定管理機關負責維護工作,以有效保護野生動物之棲息地。
3. 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育調查試驗研究:推動各項野生動植物之生態調查研究等計畫,並藉以擬定保育措施,以期落實野生動植物保育工作。
4. 加強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管理:本土保育類野生動物野外族群之調查及保護應積極推動,並對人工飼養之保育野生動物類依法制定管理辦法,且確實有效執行。
5. 加強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法案件之查緝:
對跨部會「野生動物保育查緝督導小組」及各縣市「野生動物聯合執行小組」加強其功能,落實查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案件,以有效遏止不法行為。
6. 建立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鑑識系統:建立我國之鑑識系統,並與國際相關之鑑識機構立合作關係,使得我國之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鑑識系統更趨完備而有效率。
7. 加強野生動物保育國際合作:建立與國際間各保育組
織聯繫管道及技術合作之關係。
8. 建立野生動植物保育資訊系統:加強保育資訊之傳送
與交流,並推動本土保育基礎資料之調查研究,建立保育資料地理資訊系統。
9. 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育人才培訓:舉辦各式與野生動植物有關之講習、訓練活動,並與各大專院校合作擬訂長期人才培訓計畫,鼓勵相關人員赴國內外構進修研習;另與教育單位研究設立保育訓練單位以培育高級保育人才。
肆、重要輔導措施
自然生態保育工作範圍廣泛,牽涉自然環境及社會經濟文化各層面。為有效落實保育工作,政府行政部門已積極展開下述各項措施:
1. 健全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自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以來,陸續發現若干不週延之處,加以社會環境變遷,國際保育意識迅速高漲,爰參酌外國相關法規、國際規範,並考量國內情況,於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完成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並予公布施行,計六章五十七條,其修正重點包含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之保護、野生動物及產製品之管理、野生動物飼養之管理、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尊重及加重對違法案件之罰則。
2. 國內野生動植物調查及保育研究:台灣地區擁有豐富的動植物資源,但其基礎資料仍不夠完備,農委會積極推動國內野生動植物分布調查及保育相關研究,並建立野生動植物資料庫,同時針對國內稀有動植物如櫻花鉤吻鮭、台灣黑熊、綠蠵龜、鐘萼木及臺灣油杉等之生態與保育,進行調查研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