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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英虐殺案 兩童黨囚9年
(明報) 08月 26日 星期六 05:05AM
【明報專訊】2004年7月,8名童黨在藍田鯉安苑毒打18歲女同伴「肥英」(劉美英),後者被通宵虐打10小時後斃命﹔童黨為屍滅,在屍體上淋鏹水,棄屍山邊水渠。經過兩年的司法程序,8人昨日終於要為暴行付上沉重代價,就誤殺、襲擊及非法棄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等罪名被判監禁,罪行最重的兩人入獄9年。
官﹕8被告殺人非蓄意
高等法官包鍾倩薇判刑時說,這是個悲劇的判刑,各被告雖然並非蓄意將劉美英置悁漲a,或打算對她身體造成嚴重傷害,但他們卻在一段長時間內連續虐打她,加上事件牽涉多人向一名受害人施虐,最終構成事主死亡。
早前審訊時曾揭露,各人被捕後為逃避罪責,事先夾口供,異口同聲指肥英早已離開案發地點鯉安苑,希望藉說謊置身事外。調查該案的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胡超峰對被告有這樣的評價﹕「我不覺得他們特別醒,我只覺得做這種事好蠢,他們現在應該會好後悔﹗」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除了首被告杜振宇(現年23歲),其餘被告犯案時年紀尚輕,只有14至18歲,而他們在虐打事件中,明顯受到杜振宇影響,故法庭對他們的量刑已採取最寬大的處理。
6人誤殺罪成 另一人判入教導所
8名被告中共有6人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法官以9年作為量刑起點。案件主腦、犯案時21歲的首被告杜振宇年紀最大,角色亦最重要,但考慮到他在審訊前曾表示願意承認誤殺及襲擊罪,只是不獲控方接受,法官給予15%刑期扣減,兩罪分別判刑7年半及1年3個月﹔至於非法棄屍罪,法官在審訊中途接受他認罪,該罪判監2年8個月,3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9年。第二被告黃經緯(19歲),雖然案中角色較首被告次要,但由於他未有在較早前表示認罪,故刑期不獲扣減,就3項罪名亦被判囚9年。
10小時虐打性虐逼口交
案情令人震驚的內容,除了連續10小時的虐打,更涉及性虐情節。第三被告潘浩蔚(17歲)及第七被告吳翱顯(20歲)曾在杜振宇威迫下,讓肥英替他們口交,吳更以匙羹插入肥英陰道。法官指,鑑於他們是在不情願的情下進行性行為,有關行為不會成為加刑因素。潘、吳兩人分別被判入獄5年9個月及5年半。對於潘浩蔚曾表明要與各被告分開囚禁,法官稱會將要求轉介懲教署處理。
法官形容,由04年7月11日第一次的虐打暴行到4日後的棄屍,均為集體同謀犯案,其中唯一女被告勞嘉寧(17歲)以自己在鯉安苑的住所,為集體虐打提供「場地」,她因1項誤殺罪名被判入獄4年半。
各被告聞判時反應冷靜,年紀最輕的兩名被告林偉世(16歲)及顏浩添(16歲)木無表情,低頭望地。兩人犯案時只有14歲,林被判監6年4個月﹔而只有1項襲擊罪的顏,則被判入教導所。餘下的第四被告李毅朗(17歲),就襲擊及非法棄屍罪被判囚3年。
【案件編號﹕HCCC108, 194/05】
http://hk.news.yahoo.com/060825/12/1rz43.html
肥妹遭虐死六人判誤殺
2006-08-04 06:25:38
體重二百三十磅少女劉美英遭童黨虐殺棄屍案昨日裁決,九名涉案被告其中六人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年紀最輕的十五歲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其餘被告則分別被裁定傷人罪、非法藏屍等罪名還押監房看管。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宣判。
重獲自由的十五歲被告,步出法庭一刻即與母親相擁而泣,再與緊抱其代表律師連聲道謝。但另一邊廂,到庭聞判的大批被告家人則一臉哀傷,有人更哭成淚人。死者「肥英」父親對裁決極為不滿,怒言「呢個世界點解咁唔公平!」
審訊期長達兩個多月的集體虐殺棄屍案,九人陪審團由前日中午時分開始,經過約十七小時的退庭商議後,于昨日傍晚才完成裁決。他們以大比數裁定七名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當中六名被改為裁定誤殺罪成。惟只控一條謀殺罪的第九被告則完全脫罪,獲當庭釋放。另外,六名被告另被控嚴重傷人罪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改判刑責較低的傷人罪成。另外有五名被告加控一條非法埋屍罪,其中一人被判罪成,其實三人裁決前自行認罪。
近五十名被告親友昨日到庭聞判。當陪審團宣布第五被告(謝姓)所有罪名不成立時,旁聽席上的家人即時大呼叫好,第五被告即時從犯人檻步出,親友情緒激動上前會合,步出法庭一刻,謝母喜極而泣,母子激動相擁。謝又上前緊抱其代表律師,連聲道謝。
另一邊廂,聞判後幾十名被告親友均面帶愁容,部分人泣不成聲,指裁決不公。死者「肥英」父親獲悉裁決後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怒斥裁決不公平,氣憤難平,怒斥「呢個世界點解咁唔公平!」
涉案共有八男一女被告,犯案時年齡由十三歲至二十一歲,涉嫌在○四年七月十五日至十六日期間,在觀塘鯉魚門鯉安苑鯉逸閣一單位內,集中虐打體重達二百三十磅的十八歲少女劉美英近十小時,其間除狂踢胖女肚腩外,還出動二十磅重啞鈴、木棍狂毆胖女臉頰、眼睛、腹部各處。胖女受刑一夜後奄奄一息,童黨竟不顧胖女死活,用十多樽鏹水毀其容貌,再合力用紙盒藏屍,將之運到藍田山邊水溝棄置。發脹腐屍被棄一周後,終被一名清潔女工發現,令這宗齒冷虐殺兇案終于曝光。案件開審時其中一名十三歲謀殺疑兇轉為特赦証人,主力頂証其餘各涉嫌行兇者。
http://news.sina.com/chinesetoday/103-000-101-107/2006-08-04/06251175949.html
【本報訊】觀塘8名童黨,兩年前於聚腳的屋?h單位通宵毒打220磅18歲女友人致死案,昨日判刑。法官接納各人均受制於最年長的首被告影響而犯案,並視之為求情理由。雖然報告指教導所或勞教中心為適合刑罰,但法官亦稱「已盡量仁慈地考慮刑罰」,但仍決定判處其中7人入獄;首兩名被告則被判重囚9年。法官以「悲劇」形容案件,為長達近3個月的審訊作結。
高院法官包鍾倩薇於宣讀判詞前表示,已仔細考慮8名被告參與虐打的不同程度、各人的年齡,及其中多名被告沒有案底的清白記錄,雖接納各人受制於23歲首被告杜振宇為求情理由,但闡明不會因此向首被告加刑。
最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7男1女被告,分別為現年23歲的杜振宇、19歲的黃經緯、17歲的潘浩蔚、16歲的林偉世、17歲的少女勞嘉寧、20歲的吳翱顯、17歲李毅朗及16歲顏浩添。
8人分別被裁定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誤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成;雖然各人的報告均指可考慮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但法官認為並不適合。法官表示,雖相信各人無重傷死者的動機,但不能忽視各人確有長時間虐打死者,最後更將她毒打致死,應判以監禁刑罰。
除了年紀最輕的第8被告顏浩添面對第一項控罪,被判入教導所,其餘均被判入獄,刑期3至9年不等。
唯一女被告判囚4年半
審訊中,提及死者劉美英曾為兩名被告口交,法官接納辯方所謂,此性侵犯與控罪無關,只顯示各人於不情願的情況下,仍須聽從首被告的指示。
被指為童黨首領的首被告杜振宇3罪均成,當法官宣判他入獄9年時,擠滿庭內旁聽席的被告親友即低聲嘩然。與姐姐同住於鯉安苑案發單位的唯一女被告勞嘉寧,因誤殺一罪被判囚4年半,每天到庭聽審的勞父,立刻帶笑向犯人欄內的女兒揮手。
警方徹夜查錄影帶破案
東九龍重案組偵緝高級督察胡超峰於法庭宣判後勸籲年輕人「要珍惜生命,生命冇Take-two。希望他們真的後悔。」胡又闡釋調查的困難之處,稱:「法醫找不到(劉美英的)死因,因此最初不知道是甚麼案件,不知道她是被打死或跌死,警方全得靠自己調查。」
胡又稱,案中沒有真正的獨立證人,所有人均涉及案件,只有特赦證人:「最初落口供時,都稱肥英已離開(案發單位),後來熬夜看完所有人居住大廈的閉路電視後,才發現有推車仔(搬屍),講法唔同晒。」胡亦認為破案迅速,死者屍體於04年7月22日被發現,3日後警方已正式落案起訴第一人。
http://paper.wenweipo.com/2006/08/26/HK06082600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