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 本 法 》 第 三 章 保 障 了 言 論 、 新 聞 、 出 版 、 結 社 、 集 會 、 遊 行 、 示 威 、 宗 教 信 仰 、 學 術 研 究 和 文 學 藝 術 創 作 的 自 由 ... 。
~ 這次,不開玩笑, 我實在不瞭解香港法律或港民主...
在香港, 如何結社? 一主席,一個副主席和一名財務員,是能夠的結一個協會/會社??
一個協會可以轉換成政黨?? 政府給協會,政黨補助金ma?
收錄日期: 2021-04-23 13: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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