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公司財物,員工不同意公司提出的賠償金額,拒絕賠償,後果係點?

2007-03-13 8:03 am
大家好!有些野唔明想請教師傅,唔該晒!
我係工作期間,不小心損壞了公司的日常用的工具.而個主任話會出份協議書,我同意公司要求賠償的金額就簽名.唔同意可以唔簽.我想知道,我唔簽係唔係會被公司告?仲有民事索償係咩回事?幫幫我!唔該晒.二十分!

回答 (1)

2007-03-17 8:44 am
✔ 最佳答案
僱主只可以從你薪金扣除每件最多$300作為賠償, 如果公司真要從民事索償, 除非佢證明到你係惡意破壞公司財物....
請看看僱傭條例(留意第二則)-
扣薪的情況 1. 僱員缺勤, 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用具, 每次只可按值扣除, 但以不超過300為限. 此外, 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 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僱員的工資,可按值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 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 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 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 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8. 僱主可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參考: 僱庸條例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05: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13000051KK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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