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係咪去婚姻註冊處注冊就得嫁喇???

2007-03-13 12:36 am
結婚係咪去婚姻註冊處注冊就得嫁喇???
洗唔洗錢嫁... 點排期嫁...???
係咪要咪見證人咁....
咁見證人係咪一定要係爸爸媽媽??
其他人得唔得??? -_-|||||||
如果結婚唔擺酒得唔得嫁???

回答 (2)

2007-03-13 8:39 pm
✔ 最佳答案
排期註冊
在準新人決定了結婚及婚禮儀式後,不論選擇在婚姻登記處或政府准許的宗教場所註冊結婚,都一定要在擬結婚日期的三個月前,往婚姻登記處填妥擬結婚通知書。

排期註冊程序
1. 準新人可提早14天,通過互聯網或電話預約結婚日子。
2. 於下一個工作天確認有關登記。
3. 在約定的日期和時間前往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4. 準新人將會按被編排好的優先次序選擇喜歡的婚禮時段。
5. 通知書會在婚姻登記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十五天,如期間沒有人提出反對,婚禮可在三個月內舉行,逾期則要重新遞交通知書。

預約服務程序
1. 以前,準新人為求能在良辰吉日結婚,總要到婚姻登記處門外通宵輪候。自從推出網上及電話預約排期服務後,新人輕鬆多了。
2. 須輸入結婚人士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以及出生日期。
3. 揀選舉行婚禮日期及婚姻登記處。
4. 香港身份證持有人須在互聯網 / 生活站輸入整個身份證號碼;或在互動話音系統輸入身份證的頭六位數字。
5. 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須在互聯網 / 生活站 / 互動話音系統輸入旅行證件的最後六位數字。
6. 系統會按照使用者的輸入資料及配額情況,以先到先得的原則編排遞交結婚通知書的日期、時間及籌號。
7. 確認通知書可以經互聯網 / 生活站編印;或於互動話音系統以圖文傳真方式收取。

以下是需要留意的事:
網址 ~ http://marriage.esd.gov.hk
電話預約 ~ 3102 3883
最早預約日期 ~ 3個月加14日,當天上午八時。
遞交通知書時攜同文件 ~ 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
遞交通知書時需要資料 ~ 雙方姓名、婚姻狀況(如未婚、鰥夫、寡婦、已離婚)、職業或職位、年齡、住址、父母姓名。
網上其它服務 ~ 翻查預約、取消預約、更改結婚日期或婚姻登記處、查詢各登記處預約情況及查詢最早預約日期。

一般婚姻法律規定
~ 在本港只要男女雙方年滿十六歲便可結婚,若任何一方未滿二十一歲,必須出示同意這宗婚姻的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姓名、住址、同意書和證明同意人與準新人之關係的文件。如沒有該人,可向區域法院法官提出申請結婚同意書。
~ 若任何一方是離婚人士,須提交由法庭就先前婚姻所發出的離婚判令;並在舉行婚禮前,向婚姻登記官遞交一份蓋有印章的法庭最終判令的認證副本。
~ 若任何一方是鰥夫或寡婦,須提交其先前的結婚證明文件及前配偶的死亡證。

婚姻登記收費:
將擬結婚通知書存檔及展示 ~ $305
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如在教堂舉行,毋須繳付此費用) ~
- 辦公時間內舉行 / $715
- 非辦公時間內舉行 / $1935

婚禮的程序
1. 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新人可自由穿著便服或禮服出席,並可邀請親友到場觀禮。
2. 新人應按照與婚姻登記官約定的時間十五分鐘前到達。
3. 攜同兩位應負責任的成年人出席,作為見證人及簽署作證。
4. 向註冊處職員報到及繳交註冊費用。
5. 在婚姻註冊官主持儀式,先向新人讀一段話。
6. 新人須站立宣誓
新郎:我請在座各位見證我(新郎姓名)娶你(新娘姓名)為我合法妻室。
新娘:我請在座各位見證我(新娘姓名)嫁你(新郎姓名)為我合法丈夫。
7. 新人及見證人須在一式兩份的結婚證書上簽署。
8. 雙方可交換戒指。
9. 登記官將一份證書交予新人,並將另外一份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10. 此時一對新人便成合法夫婦,受到法律保障。
2007-03-13 1:10 am
預 約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使 用 方 式
由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開 始 , 擬 結 婚 人 士 可 透 過 以 下 方 式 預 約 遞 交 結 婚 通 知 書 :

互 聯 網 - 網 址 是 : http://marriage.esd.gov.hk ;
互 動 話 音 系 統 ( 即 電 話 ) - 須 使 用 音 頻 電 話 撥 電 3102 3883 ; 或
生 活 站 。
範 疇

此 項 服 務 是 免 費 的 。
互 聯 網 或 互 動 話 音 系 統 均 是 二 十 四 小 時 運 作 。 而 生 活 站 的 服 務 時 間 則 按 個 別 地 點 的 開 放 時 間 而 各 有 不 同 。 ( 請 注 意 : 系 統 會 在 每 天 早 上 七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七 時 五 十 九 分 暫 停 服 務 以 便 進 行 資 料 更 新 , 並 在 早 上 八 時 正 恢 復 運 作 。 )
此 項 服 務 只 適 用 於 婚 姻 登 記 處 舉 行 婚 禮 的 人 士。
若 你 選 擇 在 特 許 禮 拜 場 所 舉 行 婚 禮 , 可 向 婚 姻 登 記 處 查 詢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的 安 排 , 而 各 所 可 舉 行 婚 禮 的 特 許 禮 拜 場 所 名 單 請 瀏 覽 以 下 網 址 。
若 聘 請 婚 姻 監 禮 人 主 持 婚 禮 , 則 可 與 該 監 禮 人 商 議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的 安 排 。 而 婚 姻 監 禮 人 的 名 單 可 從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
見證人不一定是父母!
擺唔擺酒係睇雙方意願!
for more detail, pls click
http://www.immd.gov.hk/chtml/eservices_3.htm

收錄日期: 2021-04-18 21:04: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12000051KK0216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