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如不再供款多久,銀行就收樓?
2.銀行收樓前,會否再致電通知?
3.如我無法承擔差價,可否同銀行傾分期還款?
4.如果我自己買回那物業,可否作9成半按揭,那物業是單棟式20年樓,銀行現估價100萬左右?
5.我可否要求收回那物業自賣,因我擔心他會以極低價出售,因為前途問題,我不想破產!
6.有冇其他處理方法?
更新1:
(正常程序銀行的內部催收信巳發出,跟住銀行已隨時可委託律師發行律師信,當然由出律師信至正式訴訟完結至收樓,起碼要一年時間。) 如在這段時間內將所欠供款及律師費交還銀行,我可否繼續如常供樓? 其實物業我前夫已出租,不過佢租收左,樓冇供!!我會努力賣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