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花稅問題--急

2007-03-12 7:24 am
如果我買一個約百五萬既樓, 在2月24日交印花稅到律師樓, 而律師樓在2月26日把文件交到政府,而政府登記日期在3月8日, 請問我能否得那新$100印花稅優惠?

回答 (1)

2007-03-13 3:24 am
✔ 最佳答案
根據稅務局網頁表示: [節錄]

http://www.ird.gov.hk/chi/tax/sdu.htm#03

由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 11 時 起 , 在 香 港 買 賣 不 動 產 須 課 繳 印 花 稅 , 收 費 按 代 價 款 額 或 價 值 計 算 如 下 :-

代 價 款 額 或 價 值 -

不 超 逾 $2,000,000
印花稅 = $100

由於物業印花稅是打在有關轉讓香港物業的書面協議上, 而你的買賣協議是在2007 年 2 月 28 日前簽訂, 即使你的文件在2007 年 2 月 28 日後送到印花稅處, 都不可享受新的物業印花稅優惠.
參考: Personal Knowledge


收錄日期: 2021-05-02 13:25: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11000051KK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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