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係呀 , 根據公司法 , 如有限公司有負債或法律上的責任 , 對方只能告間公司 , 不可告人(股東) , 有限公司清盤後 , 公司有幾多資產就賠幾多 , 董事唔須要上身 . 所以好多投資物業的炒家會用有限公司持有物業 (尤其買樓花) , 如果物業價格下跌超過一成或以上 , 大不了撻了一成大訂 , 控制風險成本 . 但用有限公司持有物業就會多左 , 開新公司費用(一次性約9000餘元) , 同間公司每年都要搵會計師做年結埋數費用3000-5000每年俾.
另外現時大部份地產代理的二手買賣合約都講明簽訂合約的人(董事,或受權人)都要付翻合約法律上責任 , 或揵訂都要俾佣代理 , 要睇清楚合約條文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