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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是一種自然現象。電是像電子和質子這樣的亞原子粒子之間的產生排斥和吸引力的一種屬性。它是自然界四種基本相互作用之一。電或電荷有兩種:我們把一種叫做正電、另一種叫負電。通過實驗我們發現帶電物體同性相斥、異性相吸,吸引或排斥力遵從庫侖定律。
古代發現
在中國,古人認為電的現象是陰氣與陽氣相激而生成的,《說文解字》有「電,陰陽激燿也,從雨從申」。《字彙》有「雷從回,電從申。陰陽以回薄而成雷,以申洩而為電」。在古籍論衡(Lun Heng,約公元一世紀,即東漢時期)一書中曾有關於靜電的記載,當琥珀或玳瑁經摩擦後,便能吸引輕小物體,也記述了以絲綢摩擦起電的現象,但古代中國對於電並沒有太多了解。
西元前600年左右,希臘的哲學家泰利斯(Thales,640-546B.C.)就知道琥珀的摩擦會吸引絨毛或木屑,這種現象稱為靜電(static electricity)。而英文中的電(Electricity)在古希臘文的意思就是「琥珀」(amber)。希臘文的靜電為(elektron)
近代探索
18世紀時西方開始探索電的種種現象。美國的科學家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認為電是一種沒有重量的流體,存在於所有物體中。當物體得到比正常份量多的電就稱為帶正電;若少於正常份量,就被稱為帶負電,所謂「放電」就是正電流向負電的過程,這個理論並不完全正確,但是正電、負電兩種名稱則被保留下來。此時期有關「電」的觀念是物質上的主張。
富蘭克林做了多次實驗,並首次提出了電流的概念,1752年,他在一個風箏實驗中,將繫上鑰匙的風箏用金屬線放到雲層中,被雨淋濕的金屬線將空中的閃電引到手指與鑰匙之間,證明了空中的閃電與地面上的電是同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