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經來潮前的14天左右。卵子自卵巢排出後在輸卵管的內能生存1-2天,以等待受精;男子的精子在女子的生殖道內可維持2-3天受精能力,故在卵子排出的前後幾天裏性交容易受孕。為了保險起見,我們將排卵日的前5天和後4天,連同排卵日在內共十天稱為排卵期。因為在排卵期內性交容易受孕,所以排卵期又稱為易受孕期或危險期。
例如:- 你3月1號左右黎經,可用以下面既日程表計算安全期
...以正常28日月經期計...
01,02,03,04,05, = 流經日 (5日)
06,07,08,09, = 排卵前安全期 (4日)
10,11,12, = 排卵前危險期 (3日)
13,14,15, = 排卵期 (3日)
16,17,18,19,20, = 排卵期後危險期(5日)
21,22,23,24,25,26,27,28 .......= 後安全期至下次來經...
排卵期推萛法的避孕原理是要在女性最易受孕的排卵期內避免性交。理論上,女性通常在下次經期前十四天排卵。一般推算排卵期的方法包括:體溫紀錄法.日曆計萛及子宮頸黏液觀察法三種。但月經週期並不是經常有一定的規律,所以採用這種方法避孕的人士需要長期耐性地測萛,才能計萛出排卵期。凡月經不規則.患病.生育後或生理有大轉變的婦女(例如更年期等)便不適宜採用。排卵期推萛法是需要小心學習,而且除非夫婦早有心理意願和充份合作,否則很難節制在排卵期內避免性交。這種避孕方法沒有任何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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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並有明確指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罪行,但跟據: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1)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與或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或煽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她、向他或她、與另一人或向另一人作出此種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由1991年第90號第20條修訂;由1997年第31號第16條修訂)
(2) 就根據本條提出的控罪而言,即使被控人證明該兒童同意作出該項嚴重猥褻作為,亦不得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3) 任何人如與或基於合理理由而相信他或她與一名兒童為已婚夫婦,則不會因與或向該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或因煽惑該兒童與他或她或向他或她作出此種作為而犯本條所訂罪行。 (由1991年第90號第20條增補)
至於是否自願,不影響構成侵犯的定義。即是一個未成年少女在自願下發生性行為,男方都是有罪的,所以在公平的原則下,一個未成年少男在自願下發生性行為,另一方都是有罪的,因為另一方可以是成年男或者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