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通姦?

2007-03-11 11:46 pm
男子與A女子沒有登記註冊結婚並生下兒子, 而兒子出世紙上父親欄寫上該男子名字, 但後來該男子與另一名女子登記註冊結婚, 而他婚後依舊與婚前一樣與A女子一起, 那麼該男子是否犯上通姦之罪?

回答 (3)

2007-03-11 11:49 pm
✔ 最佳答案
以 通 姦 為 理 由 入 稟 離 婚
辦 理 離 婚 入 稟 的 其 中 一 項 依 據 , 是 答 辯 人 在 婚 內 對 入 稟 人 不 忠 , 在 外 與 另 一 異 性 發 生 性 關 係 , 通 稱 為 「 通 姦 」 ( Adultery ) 。 入 稟 人 除 了 要 就 通 姦 這 項 事 實 提 出 証 據 外 , 還 須 要 証 明 , 由 於 答 辯 人 這 種 通 姦 行 為 的 緣 故 , 使 他 無 法 容 忍 與 他 一 同 居 住 。

入 稟 人 的 聲 請 ( Petition ) , 現 已 由 表 格 填 報 方 式 提 出 , 即 表 格 三 , 可 在 高 等 法 院 大 廈 的 經 歷 司 辦 事 處 索 取 。 入 稟 人 在 填 表 後 , 得 經 過 經 歷 司 審 閱 , 經 批 准 後 才 可 以 向 答 辯 人 傳 達 ( Service ) 。 因 此 , 如 果 入 稟 書 內 容 起 疑 點 , 譬 如 入 稟 人 在 獲 知 答 辯 人 與 人 通 姦 後 , 繼 續 與 他 同 住 , 經 歷 司 會 提 出 疑 問 , 指 出 依 據 條 例 , 入 稟 人 已 算 諒 解 ( Reconciliate ) 了 答 辯 人 , 事 情 便 算 告 吹 , 在 此 情 況 之 下 , 入 稟 人 便 得 提 出 更 多 聲 請 依 據 。

無 需 指 明 與 誰 通 姦

所 謂 同 住 , 依 案 例 是 指 同 一 住 所 ( Household ) , 換 言 之 , 如 果 經 歷 司 發 現 入 稟 人 和 答 辯 人 仍 居 住 同 一 住 址 , 便 可 表 面 推 斷 雙 方 是 居 於 同 一 住 所 。 當 然 , 入 稟 人 可 詳 細 具 體 列 出 聲 請 內 容 , 指 明 雙 方 雖 然 居 住 同 一 住 所 , 但 因 二 人 再 沒 有 同 睡 , 更 沒 有 性 事 , 沒 有 同 吃 飯 諸 如 此 類 , 則 根 據 以 往 的 判 例 , 如 此 雙 方 便 不 屬 居 住 同 一 住 所 , 兩 人 仍 舊 未 曾 修 好 。

通 姦 不 容 易 舉 証 , 當 然 , 如 果 答 辯 人 和 情 婦 或 情 夫 生 下 孩 子 , 或 答 辯 人 親 口 或 白 紙 黑 字 承 認 , 是 最 好 不 過 的 事 情 。 答 辯 人 承 認 通 姦 , 並 不 用 指 名 道 姓 與 誰 , 在 那 日 期 地 點 與 人 通 姦 , 換 言 之 , 即 使 歡 場 過 客 , 也 足 以 收 到 此 效 。

入 稟 離 婚 後 宜 分 開 居 住

嚴 格 來 說 , 單 通 姦 這 事 實 不 足 以 支 持 離 婚 令 的 頒 佈 。 離 婚 的 因 由 只 有 一 個 , 即 雙 方 的 婚 姻 關 係 已 到 達 一 個 無 法 可 以 挽 救 保 留 的 地 步 ( Irretrievable Breakdown ) , 通 姦 以 致 使 入 稟 人 無 法 與 答 辯 人 同 住 , 只 是 顯 示 這 因 由 的 依 據 。 換 言 之 , 如 果 入 稟 人 明 知 答 辯 人 在 外 花 天 酒 地 , 滾 紅 滾 綠 , 卻 仍 無 動 於 中 , 則 這 事 實 說 明 入 稟 人 仍 舊 可 與 答 辯 人 雙 好 , 婚 姻 仍 然 有 其 可 取 性 。

由 此 , 如 果 發 現 丈 夫 與 另 一 異 性 發 生 性 行 為 的 話 , 應 立 即 與 他 停 止 相 好 , 法 例 說 明 , 如 果 入 稟 人 在 知 道 通 姦 的 事 實 後 , 仍 與 答 辯 人 居 住 超 過 半 年 以 上 , 則 通 姦 便 不 可 以 成 為 入 稟 的 依 據 。

以 通 姦 為 依 據 的 離 婚 入 稟 聲 請 , 可 將 情 夫 情 婦 列 為 第 二 答 辯 人 , 在 此 情 況 下 , 入 稟 人 便 要 準 備 兩 份 入 稟 書 , 附 上 表 格 四 , 供 兩 答 辯 人 作 答 。 表 格 四 可 由 法 院 辦 事 處 獲 得 , 內 容 絕 大 多 數 只 是 「 是 非 題 」 , 答 辯 人 只 用 看 自 己 意 願 , 填 上 是 或 否 , 填 上 日 期 並 加 簽 署 , 交 上 法 院 , 便 告 完 成 。

答 辯 人 在 填 表 後 , 如 果 並 不 提 出 絲 毫 的 抗 辯 , 可 讓 入 稟 人 獲 單 方 面 的 判 令 , 離 婚 聲 請 便 算 湊 效 。 現 在 的 離 婚 入 稟 案 件 , 手 續 已 比 以 前 簡 化 了 很 多 , 這 當 然 是 一 件 好 事 , 因 為 手 續 繁 複 的 話 , 只 會 令 人 對 離 婚 聲 請 望 而 生 畏 , 婚 姻 既 已 破 裂 , 當 然 再 沒 有 存 在 的 必 要 , 解 除 婚 約 , 讓 雙 方 各 自 可 尋 找 自 己 的 新 生 活 , 是 十 分 應 該 的 。
2013-01-23 10:33 pm
泰法舍

本舍成立已有20多年歷史,專門處理和合法事(如男女愛情、夫妻感情、姻緣桃花等...) 、精解降頭、增壽法事等...所有法事都由泰國正廟德道高憎主理。

主辦人為龍婆花ted入室弟子亞贊金,亞贊金曾在外地學法多年,包括泰國、印度、西藏等…其專長為和合法科。

另外本舍定期邀請各地高僧來港,為善信加持,祈福、增運刺符等等法事。( 詳情請致電本舍查詢!)

電話: 9880 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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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email protected]
2007-03-12 11:23 pm
通姦(adultery) is not a crime in HK. It can be used as a reason to apply for divorce.
But it is a crime in some other countries such as Taiwan.

收錄日期: 2021-04-18 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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