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問題(顧主是否犯法?)

2007-03-11 6:26 am
請問顧主是否有權在顧員合約結束時,在員工的約滿酬金中扣減「顧主供款」(即合約期內每月 已經 替該員工存入供款的金額總數)嗎???

(這條款竟然是在合約中白紙黑字列明的!!)

請問顧主有犯強積金條例嗎?我能控告他嗎?...好像很難,因為他不是 欠供「顧主供款」... 是嗎?
更新1:

謝謝「幸運虎」的提醒,本人的顧主是在我的約滿酬金中先扣減每月替我供的「法定供款」(即我薪金的5%)

更新2:

本人的可惡顧主就是「醫院管理局」!! Additional question: 我可以控告那可惡的顧主(避交強積金)嗎??? .....我想......到最後我只會剩下一個丟飯碗的下場!!

回答 (2)

2007-03-22 7:24 pm
✔ 最佳答案
僱主是不可以從僱員的薪酬中扣減僱主那部份的強積金供款的, 必須另外供款, 這無容置異.
不過, 你和上面各位都顯然沒有詳細看清楚有關約滿酬金的條文.
政府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和醫管局員工的合約中有關約滿酬金的規定是這樣寫的:-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看清楚紅字的內容. 約滿酬金 ≠ 底薪總額15%
政府/醫管局沒有在你的約滿酬金中扣除強積金供款, 正確的計算方法是:-
約滿酬金 + 合約期內政府/醫管局的強積金供款 = 底薪總額15%
而不是
約滿酬金 - 合約期內政府/醫管局的強積金供款 = 實收的約滿酬金
所以你的僱主 -- 醫管局沒有避交強積金, 並無違反任何法例的規定.

2007-03-24 18:49:11 補充:
你不開心純粹因為該條文驟眼看令人覺得有15%約滿酬金, 但這只是你的誤解, 純粹心理問題, 你其實沒有少得到些什麼.
2007-03-11 7:00 am
合約有講明就不算犯法了。因為它已說明約滿酬金就是合約上的數字減去顧主供款,雖然是取考,但他沒有犯法。

你可以去勞工處投訴,但未必告得入。約滿酬金只是一份Bonus,不是保證的薪金。

收錄日期: 2021-05-01 23:31: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10000051KK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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