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今天(3月9日)提出加租. 租約是在2005年3月份簽 : 租期是由05年3月24日至07年3月23日. 租約內其中有一項條款 : 業主與租客有權於首12個月之租期完結時或完結後以兩個月之書面通知,通知對方取消此合約. ( 是否屬於一年死約, 一年生約, 並於生約生效期間要兩個月通知退租 ? )
如果我不接受加租, 要幾時遷出?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54: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10000051KK00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