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對待 , 請問平机會可以幫忙嗎 ?

2007-03-10 8:48 am
本人為舞蹈學校教師 , 每年均會為本校優秀學員報名參加"全港公開舞蹈比賽" , 而今年第35届主辦單位無故要求本人由8隊參賽者中自動引退4隊, 本人感到非常無奈...... -.-
在本校毫無違反參賽資格的情況下, 主辦單位的無理要求令本校及眾學員家長非常憤怒 . 每一位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兒女除文化科目外, 透過學習舞蹈、體操、音樂...等等, 給予子女全面的培育及發展, 但由於參賽隊伍過多, 無法照應, 突然取消先到先得報名資格, 在無任何準則情況下去任意挑選參賽者, 此等行為實在不公平, 主辦單位公信力何在 ? 經過几個月導師及家長的共同努力,學員的艱苦訓練, 竟在比賽前一個月化為烏有...... 學員意志消沈、家長亦大感憤怒、本校更是覺得非常不公平, 現今政府時時講求要好好培育下一代, 亦要尊重下一代, 但由觀塘文康會主辦、當地區議會讚助既比賽, 當事件發生後主辦單位只是由一位文員通知了事, 本人多次要求與主辦單位主席通電,惜總是無法實現......
在此本人希望各位多比意見, 此行為可算不公平嗎 ?
本人預先感謝各位賜教 ^^
更新1:

本人曾多次致電,答覆只是 "無辦法、唔好意思" 堅持原有決定,本人想問平机會可否提供協助 ?

回答 (2)

2007-03-10 7:07 pm
✔ 最佳答案

對於樓主的遭遇,本人深表同情,亦都感到好不公平,以及好可惜,不過對於要投訴,就會投訴無門!而投訴平機會,其實是攪錯了,所以對方幫不上忙,也是合理的。

因為根據香港法例,平機會只處理根據法例界立的歧視事件,加以調解。而被界定為歧視的行為,就根據香港的三條有關的法例而來的,分別為:
第 480 章 性別歧視條例
第 487 章 殘疾歧視條例
第 527 章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香港尚未有有關於種族歧視條例的立法,所以現時只就有關殘疾人士、因為性別及家庭崗位而受到不公平待遇,即是法例上的較差待遇,才會介入及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就會交由法庭處理,進入起訴程序。而一般發生的不公平事情,多數為僱傭方面的問題,即是因為性別或傷殘原因而解僱僱員,就構成不公平,平機會就會受理。所以樓主的情況,說實點,既沒有涉僱傭糾紛,又沒有因為舞蹈成員有傷殘或者只許某個性別人士參賽,你說平機會可以用那一點來介入事件呢?

不過你的情況,建議向傳謀投訴,看看那一個傳謀機構有興趣報導,或者可以給主辦機構一點壓力,來屆先訂點參賽規則,把賽事攪得公道點。甚或索性以後都不參加該機構以後舉辦的賽事,不過這個做法,對你自己或學員,都沒有好處!
參考: me
2007-03-10 9:37 am
You can try to talk to them and see what they say


收錄日期: 2021-04-23 13:01: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10000051KK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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