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仔女離開之前既男友又要還債又要租屋,一份人工跟本唔夠應付所有野所以先會咁做,
我亦收唔足錢,佢地亦同我講知道我既家庭係點.我要養三個爸爸媽媽只得我一個,祖母亦患有老人痴呆,我係同我媽媽一齊照顧佢地四個,其實之前我未離開前有求助過社會福利署既保護婦孺會,只係佢地話我等左成年都冇咩進展,所以close左個file,我而家應該點樣去求情,我22號就要番去報到,我好驚,因為我放唔低三個仔,我應該點做,我真係好後悔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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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我而家應該而家去搵法綬定係等到佢確實控告我先再去搵呀,我之前睇過有關同類案件 既問題,係咪可以而家寫多一封求情信比入境處個邊先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