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交 還 計 時 晶 片
賽 事 完 畢 後 , 請 即 場 交 回 計 時 晶 片 到 收 集 處 , 或 於 2007 年 3月 9 日 之 前 親 身* 交 回 香 港 業 餘 田 徑 總 會 辦 公 室 ( 香 港 銅 鑼 灣 掃 捍 埔 大 球 場 徑 1 號 奧 運 大 樓 2015 室 ) , 否 則 大 會 將 其 支 票 過 數 或 從 閣 下 之 信 用 卡 賬 戶 內 扣 除 港 幣 100 元 及 不 作 另 行 通 知 。 未 有 交 還 之 晶 片 不 能 於 其 它 賽 事 中 使 用 。
* 請 勿 用 郵 寄 方 式 交 還 晶 片 , 如 有 遺 失 或 損 壞 , 大 會 既 不 負 責 。
2007-03-10 19:53:21 補充:
雖然過咗期,比個聯絡方法你打去問吓啦!香 港 業 餘 田 徑 總 會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熱 線 : (852) 2577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