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員自願離職, 可以即日生效嗎? (急)

2007-03-09 4:05 am
請問 : 如果雇員自願離職, 且辭職書上寫著即日起. 而雇主基於工作機密也希望即日生效, 雇主還需補30天代通知金給雇員嗎?

thanks.

回答 (5)

2007-03-09 9:09 am
✔ 最佳答案
有數點離職的觀念需要在這裡澄清:
僱員是自願離職,即僱員自己辭工唔做而唔係老闆炒佢或遣散佢,根據僱傭條例,他的通知期是這樣計算的:
i) 若僱員的工作合約(口頭或書面都可以)有列明通知期,僱員就根據合約上的通知期離職,但不可少於七日。
ii) 若合約沒有列明,則是有一個月通知期。
iii) 若僱員未做滿一個月,不需有通知期可以即走。
iv) 若僱員在通知期未滿而離職,僱員須向僱主補償離職日與通知期滿日之間的薪金作代通知金:如你在3月1日遞辭職信,你是要有一個月通知期予僱主,而你的通知期要到4月1日才完結,若你3月21日就離職,你就要補償3月21日至3月31日這些日子的薪金予僱主。
v) 通知期不不包括年假。
以上的是法律,即是僱主要僱員完成整個通知期,或付相等的代通知金才可離職,是僱主的權利。僱主批准僱員不到通知期滿就可離職,不須離職僱員付足代通知金,或僱主准許離職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年假令他早些離職,都是僱主自己選擇不用盡他在法例上應得的權利,主動權在僱主一方,不要以為僱員一定可以享有!簡單些來說,僱主早些放你走是人情,要你做足一個月是道理!
當然,僱主也可能因為如你所講因為工作機密,甚至唔想將離職僱員影響其他僱員的工作情緒,都希望與僱員協議早些放他走,但緊記,這都是基於老闆的意願,我也聽過僱主即不想將離職僱員接觸工作機密,但又要佢完晒通知期先畀佢走,結果在那僱員遞信的一天起老闆就叫佢放低晒手頭上工作甚至移走所有相關文件,之後該僱員整個月在公司內無所事事日日返工睇報紙打機,直到完晒個通知期才正式離職。
就你提的個案,提出辭職的是僱員,即僱員主動終止僱傭關係,僱主為什麼反過來要付代通知金給僱員呢? 重有,千祈唔好在辭職書上寫離職即日生效,僱員咁寫代表他不給僱主通知期而以付一個月月薪的代通知金代替,僱主是有權追番離職僱員的代通知金。離職日期基本是不用寫的,是僱員遞辭職信後一個月就自動生效,若僱主想你早些走又好遲些走也好,是應由他與僱員商議後作出決定,不是僱員單方面話事!(我有同事衰過呢瓣,小心!)
參考: 個人對勞法的認識
2007-03-09 6:59 am
可!no need!
2007-03-09 5:12 am
如果之前簽的僱傭合約訂明離職通知期, 就唔可以即日生效, 要簽相方協議離職, 或僱主同意下將辭職信日期提前30天, 否則僱主有權扣僱員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如僱主提出, 僱員又有權叫僱主賠償一個月通知期, 所以記謹簽好文件先離職, 以免雙方有誤會.
這些事人力資源部識點做.
2007-03-09 4:17 am
最好書面通知.~~ 寫明日期時間等...
說話信不過.
2007-03-09 4:10 am
正常是可以即日生效。
參考: 估下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17: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08000051KK0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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