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也。
首先你必須係任何一間分行填寫取消信用咭的申請表
之後銀行職員會當面剪咭及收回的
但假如你還欠銀行信用咭咭數, 不要以為取消了不清咭數便可
因為雖然信用咭取消左, 但月結單仍會每個月自動寄出的,
故必須要找還晒所有咭數才可以斷絕月結單寄來追數的問題
假如你之前負多了錢, 它仍會自己寄出的
例如你上個月欠銀行咭數$20, 但你卻找了$25咭數
然後便取消了該張信用咭, 在你信用咭戶口作存在+ $5 , 故信用咭中心仍會自動寄出的,
那樣你必須到銀行填form, 說明你會怎樣處理這多出的$5
因為我以前係東亞銀行工作曾出現這個問題, 客人取消了信用咭, 但仍每月收到月結單
後來要填寫自己放棄這些餘款或捐到慈善機構才可以解決
你可能會問「為何我不能取回自己的$5?」, 我可以說東亞銀行係難一點, 除非係你在購物中用掉了, 因為銀行不能直接從它今天的數中取$5現金給你
除非係銀行開本票給你
而銀行開本票給你是需要客戶俾手續費的
那樣如果開本票要$50, 但你想取回的數目只是$5, 你會否要求銀行取回呢??
所以如果想取消信用咭, 請不要自行剪咭, 一定要到銀行取消, 即使致電信用咭中心, 它們亦不會替你幹的, 只會要求你到分行取消。
如果你自行剪咭, 而沒有通知銀行, 銀行仍會以為你仍使用此咭, 只是很久沒有使用的。到此信用咭到通後, 仍會自動寄出新咭給你確認的。
如有任何問題, 可以致電該信用咭背後的咭中心電話 ^^
2007-03-08 10:41:16 補充:
上面的人兄說剪咭及寄回便可, 這是不行的。因為銀行會要求客戶簽署取消信用咭文件作為依據的, 如果只是單方面剪斷及寄回, 銀行從那些地方作為客戶取消信用咭的依據呢? 假如客戶"玩野", 去銀行嘈時, 銀行便會變成被動角色, 銀行不會冒這樣的險的。 故所有當事人的簽署才是最有法律效用的文件!!!
2007-03-08 10:42:57 補充:
至於自行寫信去取消 及 寄回已剪斷的信用咭, 這個方法應該可行的。因為最主要銀行是需要有正正式式的書信或文件, 當然要附上你的信用咭簽署才可以真正取消信用咭的。 這樣才有法律效用~
參考: 自己當銀行職員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