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特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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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傳媒就有關特區政府考慮調整申請特區護照費用的報導,部份市民於昨日(四月十一日)前往入境事務處總部及各區分處申領特區護照。 該處於四月十一日共收到約2,600份申請,比較四月首十日的平均申請增加約一倍半。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呼籲:「為避免擠擁,市民可用郵遞方式申請特區護照。 他們亦可以將申請表格放入裝置在該處總部二、四樓及各分處的投遞箱。」
申請表格可在總部詢問處,各入境事務辦事處,民政事務處及各大郵政局索取。
公 共 服 務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由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開 始 , 凡 享 有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留 權 及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中 國 公 民 , 不 論 是 否 持 有 英 國 國 民 ( 海 外 ) 護 照 或 香 港 身 份 證 明 書 或 其 他 旅 行 證 件 , 俱 可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
你 可 到 入 境 事 務 處 各 辦 事 處 , 民 政 事 務 處 及 郵 政 局 索 取 申 請 書 及 資 料 冊 子 。 資 料 冊 子 亦 可 於 政 府 刊 物 銷 售 處 索 取 。
在 海 外 居 住 的 申 請 人 可 以 向 中 國 駐 外 國 的 使 、 領 館 或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索 取 申 請 書 及 說 明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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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的 申 請
十 六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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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 海 外 )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的 申 請
十 六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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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詳 盡 資 料 的 途 徑 :
電 話 號 碼 : ( 八 五 二 ) 二 八 二 四 一 二 一 二
傳 真 號 碼 : ( 八 五 二 ) 二 八 七 七 七 七 一 一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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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小 心 保 管 你 的 旅 行 證 件 。 補 領 旅 行 證 件 不 但 花 費 金 錢 , 亦 耗 時 失 事 。非 法 轉 讓 旅 行 證 件 屬 刑 事 罪 行 , 任 何 人 士 觸 犯 該 罪 行 , 經 定 罪 後 , 最 高 刑 罰 監 禁 十 四 年 及 罰 款 十 五 萬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