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宣佈破產並不等於所有債項一筆勾銷. 破產人向法庭申請破產後, 所有可變賣資產都會變賣用來抵債. 破產人只能維持最低合理水平既基本生活. 只可以租屋住. 所有入息扣除基本開支後將會用來償還債項. 如果破產人係破產令完結前將所有債項還清, 可以向法院申請提早解除破產令; 否則要等到破產令頒布四年後, 在債權人不反對及沒有向法院申請延長破產令下, 破產令將會自動解除而所有債項將會一筆勾銷.
2007-03-08 10:05:25 補充:
債權人 並無權利 禁止欠債人申請破產. 債權人對付欠債人最絕而又在法律範疇容許既辦法, 就係同欠債人申請破產而已.
2007-03-09 18:50:11 補充:
樓上,你自己去破產管理處網頁度望一望.破產呈請係向法庭申請而唔係向債權人申請,所以債權人根本無權拒絕.而本港法律亦都無任何機制俾債權人反對欠債人申請破產.債權人有權反對欠債人解除破產令以迫使債仔繼續還債,但唔可以阻止欠債人申請破產.希望你熟讀有關條例先至繼續討論.
2007-03-12 10:48:36 補充:
我想講番個法律邏輯俾樓下最下面個位聽:一個人/公司有錢唔還債而去申請破產,對佢有乜好處?破左產後一樣要變賣資產還債,破產前既財產轉移又會被追討.香港又唔係美國可以申請破產保護令,實在睇唔到有錢唔還而去申請破產有乜好處.再想問:一個人/公司有錢唔還債而去申請破產而你去反對其破產又有乜好處?佢一樣唔會還俾你.法庭可以幫人破產迫佢還債,但係唔可以要一個未破產既人/公司定時定侯還債!所以禁止一個有錢唔還既人/公司破產對於一個債權人根本不合邏輯.
2007-03-12 10:48:48 補充:
你或者會話可能個債項好長期債權人可以證明佢係可見將來會有能力還;但係想深一層,一,將來既野點證明?;二,長期既貸款通常有抵押,債權人情願盡快攞番個抵押品減輕損失都唔情願拖落去;所以呢個講法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