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常平有一單, .該單位為本人與兄長名下
我們於去年中開始辨理房產証, 但由於兄長去年年初改名. 導致房產証一直無法取得. 國內房產局要求我們提交以下交件. 來証實兩個名字為同一人.
我們已提交 : 香港律師樓之改名証明文件, 國內改名宣誓書 , 香港文政事務處的改名宣誓証明
但到去年年底, 我們提交香港的律師樓之改名証明文件及國內改名宣誓書時, 房產局又說此証明書不受理. (以上都是局內人員曾要求的交件)
後來經多次提交文件後, 本以為可以三月取得房產証.
但今天得到代理人通知; 房產局又要求重新提交 香港律師樓之改名証明文件 + 受權印章.
我們有跟香港的律師樓查詢並確認該行沒有此受權印.
此受權印章要求是在 2007年 1 月1 日才實施的. 我有跟有代理人要求以上改名問題的官方流程指示. 好方便我按照指示來做. 但他們說這類改動只會以電話來通知.
我想問,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盡快取得房產証? 我很擔心國內政府某部門的黑箱作業手法會要求我提供更多的不明 手續費用.
急切解決問題的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