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為病人出院後沒有人照顧,始終都會死,所以要放棄她!
結果這位病人最終死去了!
這位綜緩人士在她未病時,一直有盡市民的責任「交稅」,
當她因得了病後,雖然沒有工作能力,卻仍堅持去做義工,
可是現在的醫護人員卻小看她,因為她迫於無奈要領綜緩,卻得到如此對待,
不知各位網友看到這批醫生和護士的處理有何意見呢?
原來所有人都是默默地接受醫護人員的一切決定!
(包括醫務社工、院牧及大眾市民)
(也包括我及我的家人)
不知有沒有人能否接受出自一位護士的口中:
我們救她,她得一個人住,出了去還不是死!
我們救了她,沒有人照顧她,她還不是會死!難道你們能幫她嗎?
現在的醫生和護士,為了一張床位,作出危害病人的決定!病人要出院! 為了政府的資源,我們是急症醫院,不能讓病人留在院太久!我們最多只能給他們留院三至四天, 無論怎樣,這全都是制度的決定!為此作出莫視病人生存的決定! 我們這間醫院是提供給一百萬市民應用,我們的床位提供給十萬名市民使用,我們的資源是有限的…… 以上這些說話卻出自一位九龍的宗教醫院的大醫生的口中。 有人告訴我,從前的醫生和護士都發誓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首要的事是一定要救人! 但現在醫生救了病人,卻還是要放棄病人! 因為我們接受了醫生的決定,我們也因此失去了一位家人。
我在此提出不是想怎樣, 而是要提醒所有香港市民, 若你們的親人或朋友病危, 你們一定要無論如何都要向醫護人員提出一定要救病人, 同時你們要多D人去探病人,去關心病人的病況, 那麼醫護人員便不敢輕率地照顧病人, 並且一定要相信病人所投訴醫護人員的疏忽照顧病人。 我們當初就是太相信醫護人員的專業,卻忽略了病人的感受, 當初護士叫我們不要理會病人的投訴,我們也相信了醫護人員的勸告, 但當病人死了,我們從腎病科的大醫生口中得知端倪,原來病人的投訴是合理的!
所以若你們的親人或朋友得了重病, 請你們盡自己的能力去挽救自己所認識的病人! 讓他們有生存的權利! 不要讓醫護人員隨意決定他們的生死! 謝謝各位花了時間看這篇「警醒」!!!
我希望多D人看到此留言, 也希望當其他人遇到同樣情況, 請將這個決定權留給病人決定, 同時要尊重病人的選擇權! 而不是由醫生來決定!
但她的情況真是未有能力照顧自己,難道要看到她在垂死邊緣才去救她嗎? 相信若她真的到了垂死邊緣時,她仍然是被放棄的那一位! 我不是因為憤怒而做此事,我只想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 目的只是讓人有所警惕!!! 我只想提醒大家,當我們有認識的人在病危時,無論如何也要醫生先救人! 而不是眼白白讓他們死去! 你們知道否? 在那間病房內,有部份護士及亞姐,他們受到命令要放棄病人, 他們真的不理會那位要被放棄的病人,無論那位病人有什麼要求, 如:飲水、用膳、如廁(要病人家屬帶來尿片來減輕她們的工作量)……等等!
因為在我們未讓醫護人員知道這位病人是綜緩人士時, 病人有什麼要求,她們都很快去處理。 但當他們知道病人是綜緩時,簡直是180度轉變,他們是怎樣他們自己知道! 唔怪得我們的家人未轉到此病房前遇到那位護士,她叮囑我們要保護我們的家人私隱,不要讓她們知道病人是拿綜緩。 現在我們終於明白這位好心的護士的忠告。 你們看看,連同一醫院的醫護人員都這樣忠告我們,你們可想而知事實真相是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