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123條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第124條
(1)……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所以,16歲以下就唔得。
而一般所謂的「衰11」是指「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即指第123及124條。
但係即使16歲以上都唔係乜都得(唔可以肛交),因為:
第118C條
任何男子─
(a) 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男子作出肛交;或
(b) 年齡在21歲以下,而與另一名男子作出肛交,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第118D條
任何男子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作出肛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另外除了年齡之外,還有其他考慮因素的,例如對方是否「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精神紊亂的人或弱智人士)。
簡單來說,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或者21歲以下任何人肛交都唔可以。
2007-03-08 00:19:55 補充:
忘記打參考資料: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b31b670e0102fe118825648c0004f0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