咩叫非法性交?

2007-03-08 3:15 am
非法性交同強姦以及衰11有咩分別?

回答 (3)

2007-03-08 3:19 a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例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18 條: 強姦


(1) 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2) 任何男子冒充一名已婚女子的丈夫,誘使該女子與他性交,即屬強姦。
(3) 任何男子─
(a) 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
(b) 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4) 現予聲明,在強姦罪行的審訊中,陪審團如須考慮一名男子是否相信一名女子同意性交,則在考慮此事時,除須顧及其他有關事項,亦須顧及該名男子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名女子同意性交。

仲有兩點:

1.) 香港法例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24 條: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個人認為:"非法性交"一詞在於男方為主導者作出強姦,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或 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


2.) 香港法例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22 條: 猥褻侵犯

(1)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2) 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


法律上,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乃刑事罪行,少女是否自願亦是如此。
但在112條上指出"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而非只有男方侵犯女方.係呢一點上有可以"針"著o既地方.
不過112條上亦指出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


香港係打案例.如果其他地方有女方為強姦者.就要睇返所舉o既案例法官是否接納.
即係若女方為強姦者,男方係應該無罪.甚至可以反告,不過▲.虛谷.▲ 兄提出犯事者未成年(年齡在16歲以下)則對方可以避免審訊.
2007-03-08 4:40 am
同16歲以下女仔ml
2007-03-08 3:19 am
香港法例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18 條: 強姦


(1) 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2) 任何男子冒充一名已婚女子的丈夫,誘使該女子與他性交,即屬強姦。
(3) 任何男子─
(a) 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
(b) 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4) 現予聲明,在強姦罪行的審訊中,陪審團如須考慮一名男子是否相信一名女子同意性交,則在考慮此事時,除須顧及其他有關事項,亦須顧及該名男子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名女子同意性交。

仲有兩點:

1.) 香港法例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24 條: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個人認為:"非法性交"一詞在於男方為主導者作出強姦,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或 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


2.) 香港法例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22 條: 猥褻侵犯

(1)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2) 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


法律上,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乃刑事罪行,少女是否自願亦是如此。
但在112條上指出"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而非只有男方侵犯女方.係呢一點上有可以"針"著o既地方.
不過112條上亦指出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


香港係打案例.如果其他地方有女方為強姦者.就要睇返所舉o既案例法官是否接納.
即係若女方為強姦者,男方係應該無罪.甚至可以反告,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54: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07000051KK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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