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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3月21日起實施新的保安規定,所有離港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須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香港國際機場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最新指引亦規定,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容量不超過1公升、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李天柱解釋,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曾研究,把約100毫升的物件裝入1公升膠袋,最多只可放5至6件,假設真的有爆炸品,其影響力亦大大減低。
此外,市民若在安檢站被發現攜有普通裝的潤膚膏、樽裝和罐裝水等不合規定之物品,會被勸籲丟棄,若乘客堅持保留,則會被禁止登機。
除了香港,現時至少有10個國家及地區,包括日本 、美國、南韓 、歐盟 、加拿大及澳洲 期望在3月實施新指引。日本的成田機場現已增設垃圾箱,讓乘客丟棄違禁品,該機場保安部門官員認為,把液體物品放於透明塑膠袋內的做法合理。
嬰兒同行可攜奶粉嬰兒食品
李天柱續說,乘客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若市民攜有藥物,須向檢查人員展示醫生證明。乘客若向檢查員告之與嬰兒相伴,則可獲豁免攜帶嬰兒奶粉或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物品上機。他預期,實施初期,旅客檢查時間會較長,建議旅客在航班起飛前3小時到機場辦理手續。
機管局安全、保安、環境及規劃事務主管莊奕文補充,當處理違規物品時,旅客可尋求航空公司協助,而在機場禁區內購買的物品則不受有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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