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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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現址台北的中華民國中央銀行,請見中央銀行 (中華民國)。
圖片參考: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3/36/Eurotower_in_Frankfurt.jpg/215px-Eurotower_in_Frankfurt.jpg
圖片參考:
http://zh.wikipedia.org/skins-1.5/common/images/magnify-clip.png
The ECB building in Frankfurt
中央銀行,簡稱央行,,都是負責該國或當地區域(如歐盟)貨幣政策的主體,是一個經濟共同體的唯一貨幣發行機構。正常的發行方式為貸款和收買外匯。
央行對於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也有監督權,確保它們不會莽撞行事或有欺瞞行為。最高長官是央行總裁(Governor),在歐盟央行稱為主席(President),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則是總裁(Chief Executive/Managing Director)。
在大多數國家中央銀行均屬國有,至少都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讓政府得以介入貨幣政策。所謂獨立的中央銀行意義是允許央行在免除政治力干擾的規範下運作,這種案例包括美國聯準會、英格蘭銀行(1997年起)、印度準備銀行(1935)、墨西哥銀行(1993)、日本銀行、加拿大銀行、澳洲準備銀行和歐盟央行。
央行主要職責是維持該國貨幣穩定性與供給,但更常見的工作還包括控制貼現率,以及在金融危機發生時擔任銀行部門急用借款者的最後支柱(banking sector民營銀行通常是國家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常還履行下列職能:
制定(參與制定)貨幣政策;
執行貨幣政策;
代理國庫;
監管金融活動;
參與世界金融活動
在當代,中央銀行發行貨幣,採行「十足準備制」,需要有金銀、合格票據、外匯、有價證券等當作發行準備,以避免過度發行造成通貨膨賬。這與商業銀行貸款根本不同。
它的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可以說是「政府的銀行、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
保衛貨幣(使幣值穩定)被認為是中央銀行的首要責任。
目錄[隐藏]
1 世界各地的中央銀行
1.1 亞洲
1.2 歐洲
1.3 美洲
2 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
3 行為與責任
3.1 貨幣政策
3.2 中央 vs. 國家
3.3 干預利率
3.4 強制力限制
[編輯] 世界各地的中央銀行
[編輯] 亞洲
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金融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中央銀行的部分職能,除了10元紙鈔的發行由它負責外,發鈔權由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及中國銀行負責)
中央銀行(中華民國)
蒙古銀行(蒙古)
韓國銀行(大韓民國)
國家銀行(馬來西亞)
日本銀行(日本)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
[編輯] 歐洲
歐洲中央銀行(歐洲聯盟)
英格蘭銀行(英國)
[編輯] 美洲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美國)
[編輯] 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
以歐洲中央銀行為例
貸方(資產):
貨幣儲備
黃金
外匯
對商業銀行的債權(應收款項)
主要再融資業務
長期融資業務
微調操作
對公共財政的債權
其他資產(如證券)
借方(負債)
流通中的現金
商業銀行
轉賬賬戶存款(含最低準備金)
儲蓄便利
外國機構存款
國家存款
其他負債
[編輯] 行為與責任
央行的功能如下:(並非所有銀行均擁有下列功能)
執行基本貨幣政策
獨占鈔票發行權
擔任政府的銀行以及銀行中的銀行(最後的借款來源)
管理國家外匯交易、黃金準備與發行公債
管制、監理銀行業
訂定官方利率─用以管理通貨膨脹與匯率─透過多樣政策機制影響利率
[編輯] 貨幣政策
央行負責執行國家選擇的貨幣政策。無論是強勢貨幣、金本位貨幣、聯繫匯率制度還是貨幣聯盟,央行最基本的工作都包括建立國家幣制。當一個國家擁有自己的幣制後,就牽涉到貨幣標準化,基本上就是本票形式:本票是在某些情況下保證將票據兌換為金錢的承諾。過去通常都是金錢可以兌換固定金額的貴重金屬。現在有許多強勢貨幣,因此保證兌付不再僅止於保證兌付同幣別的相同金額。
央行之所以被稱為銀行,是因為手中握有資產(外匯、黃金、以及其他金融資產)和負債。央行的基本負債就是流通貨幣,還有銀行本身資產擔保的負債。比較不常見的狀況是,管轄強勢貨幣的央行創造新貨幣以支付負債,且理論上並無金額上限。
多數央行會直接(貨幣聯盟的央行採行此法)或間接連動他國貨幣。在間接的狀況下,央行利用握有的外幣以固定比率穩住本國貨幣;使用此機制最值得注意的國家為香港和愛沙尼亞。
在強勢貨幣國家,掌控貨幣者以貨幣政策作為達成目標利率或其他目的的快速手段。
[編輯] 中央 vs. 國家
央行並沒有標準化名稱,但多數都採用國家銀行的形式(例如:英格蘭銀行、加拿大銀行、俄羅斯銀行);部分則定位為國有銀行,如烏克藍國家銀行。許多國家可能有都有民營銀行以國有方式經營的狀況,另外還包括州立銀行或擁有完整獨立功能(如融資進出口)的準政府主體。
有些國家,尤其是共產國家,國有銀行只是用來象徵貨幣主權與融資用,如白俄羅斯分行(州立銀行)。其他國家的國銀則是用來表示央行不只是穩定貨幣,還包括充分就業、工業發展等目標。
[編輯] 干預利率
典型的央行會控制某些短期利率,因而影響股市、債券市場、房地產和他利率。以歐盟央行為例,他們在主席委員會會議中公告利率(聯準會則是在理事會議中宣佈)。
聯準會與歐盟央行都由1個或一個以上的中央主體組成,負責有關利率、公開市場操作規模與形式、執行政策分行的主要決策。以聯準會為例,包含了地方聯準會;歐盟央行轄下則有國家央行。
干預利率最為常見,詳細內容參見下文。
[編輯] 強制力限制
與一般人認知相反的是,央行並沒有十足權力,執行政策時有有所限制。最重要的是,雖然大家可能認為中央銀行控制一些或所有利率和匯率,經濟理論(以及實証)顯示在開放市場中不可能同時操控利匯率。關於有限權力最有名的理論是蒙代爾的[[不可能的三位一體]],該理論假設同時緊盯貨幣政策(廣義而言,即利率)、匯率(固定匯率)和維持資本自由流動是不可能的。大部分西方經濟學家現在認為開放資本自由流動,本意就是央行可以緊盯利率或匯率,但不可能同時緊盯兩者。
即使緊盯利率,大部分央行對於個人和企業實際支付的利率影響力仍有限。
即使是美國也必須以買賣匯的方式達成目標。在最有名的政策失靈裡,索羅斯利用英鎊釘住歐洲央行的關係加以套利(此次套利未索羅斯帶來20億收入,並使英國花費80億元穩住英鎊),使得英國被迫放棄此政策。後來他曾經嚴厲批判粗糙的銀行政策,認為不應該有人可以做出像他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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